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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 抓捕南京老太: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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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扬州警方通报,64岁的毛某宁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毛某宁已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她正在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接受救治。


  毛某宁7月21日从南京来扬州,住在其姐姐毛某亚(女,70岁,现住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家中。7月27日,毛某宁因咳嗽、发烧自行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并被控制。

  


  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冠肺炎扩散传播。

  


  武汉晨报记者注意到,有人发贴反馈,毛某宁不配合疫情防控,借他人的“绿码”到处跑,察觉身体不适后去友好医院就诊,与医护人员发生口角,被医护人员强行留下并报警抓住。

  8月3日下午,记者联系扬州市友好医院,一工作人员称,她并非当时在场控制毛某宁的医护人员,不清楚具体情况。现在医院已停诊一星期,复诊时间要等政府通知。


  扬州邗(hán)江分局一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接到报警电话,去了友好医院出警。“我们这边出警,去的时候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都戴齐了,她(毛某宁)现在已被拉到南京治疗。”

  警方通报显示,7月21日至27日期间,毛某宁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于7月29日决定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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