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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 香港歌手黃耀明今被捕 廉政公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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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香港(专题)“東網”等港媒報道,香港前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今早(2日)被廉政公署拘捕。剛剛,廉政公署發布新聞稿稱,落案起訴一名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及一名歌手,控告二人涉嫌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給該候選人。二人將於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稱,早前接獲投訴,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在征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區諾軒,34歲,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及黃耀明,59歲,歌手。


  區諾軒及黃耀明同被控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二人將於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控罪指,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當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給區諾軒,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

  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於當年3月11日舉行。區諾軒是4名候選人之一,並在該選舉中當選。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訂明,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該另一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

  廉政公署發言人強調,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屬舞弊行為,是嚴重罪行。廉政公署提醒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助選人員及公眾,不應在選舉中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以換取選票。


  另據海外網8月2日電,香港廉政公署2日表示,落案起訴香港歌手黃耀明及前反對派議員區諾軒。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34歲的區諾軒,及今年59歲的歌手黃耀明。

  控罪稱,區諾軒及黃耀明涉嫌於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存在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給區諾軒,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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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1 silinna 2021-08-02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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