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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奔馳堵了全車庫災難中如此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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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的鄭州特大暴雨,衍生出不少令人氣憤的“插曲”。


  在鄭州某個小區,地下停車場被洪水淹沒,一輛黑色奔馳車卻死死地堵住了車庫門口。結果,除了這輛奔馳成功避險,全車庫的私家車全軍覆沒。事件曝光後,引來不少公眾的口誅筆伐。事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堵路車主趙先生完全否認自己堵車的行為,拒絕承擔責任,讓其他車主走法律程序。

  


  奔馳堵住全車庫致其他車輛全被淹

  很多人批評這位車主,太過於自私自利。其實,在危急關頭盡可能維護自身財產權益的安全,是人的一種本能,迫不得已,倒也無可厚非。關鍵是,這種避險措施合不合適,又應當采取什麼樣的避險?

  對於這位車主,可能會用緊急避險為自己的堵車庫行為辯護。的確,我國法律規定了緊急避險制度,即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屬於緊急避險。

  如果屬於緊急避險,對於這位車主來說,既不用負刑事責任,也可以免除不少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只需要給予適當補償。


  問題是,這位車主的所作所為,恐怕並不具備充分的法律要件。首先,奔馳車主自己便是險情的制造者之一。鄭州發大水不假,車庫被淹也不假,但這種險情並不必然造成車輛被淹的後果。正是拜奔馳車主所賜,其他車輛被封堵在車庫裡逃無可逃,才讓被淹這種概率事件成為了必然事件。根據《民法典》,“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即便奔馳車主的初衷是緊急避險,也應承擔觸發險情的後果。

  再者,奔馳車主是“以小博大”。法律上的緊急避險,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是,損害的他人利益要小於自己利益,也就是“為大舍小”。在這起事件中,奔馳車主為一己之利,不惜犧牲整個車庫的車輛安全,這種極不平衡的利益取舍,與立法精神背道而馳,注定得不到法律的寬宥。根據《民法典》規定,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在網上有人說,天災造成的車輛損壞,是在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內的,車主其實無需過度擔心維修問題。但是,對保險公司而言,這種強加於身的賠償責任,也是難以承受之重。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在作出處理和賠償之後,可以對奔馳車主等責任主體追責索賠。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不過在接受采訪時,該車主趙先生否認了小區其他業主的指控,稱自己並沒有故意堵住車主出口,而且沒有任何人要求自己挪車。趙先生的說法並未得到其他業主的認同,實際在流傳的視頻當中,也能清楚地聽到其他業主要求挪車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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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24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3 游客 [勿.有.逞.至] 2021-07-29 08:39
    只要有錢有權就能隨性的霸道任性啊!꒰⚈้̤͡ꇴ⚈้̤͡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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