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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须知: 温村经纪年收入报$2万 被CRA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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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在房地产市场中,不少人选择买了旧房子、拆了重建新房、再出售,能够赚取不少收益,但对于这类房产应如何报税,是否列为自住房享、受资本收益报税豁免,则需要谨慎。


温哥华一名房产经纪就是这样,6年倒手3套房,被加拿大国税局CRA盯上了!




金融邮报报道指出,自住房资本利得税豁免(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这一政策,让加拿大很多房主在出售房屋时,可以避免因为房价上涨而缴纳过多的税收,但对于那些转售房屋频繁的人,则需要注意了,这种PRE政策还是慎用,因为你的频繁交易很可能已经被CRA纳入观察对象。

报道文中指出,一位温哥华房产经纪在2004-2010年共6年的时间里,倒手3套房,都是采取买旧房、拆除、重建、出售的流程,想必收入不菲。

  • 第一套:2004年58万买入,2005年获批重建,2006年重建后挂牌出售,售价140万;
  • 第二套:2006年89万买入(卖出第一套之后2个月);2008年以近200万价格出售;
  • 第三套:2009年110万买入,2010年底以近230万价格出售。

然而在报税的过程中,由于申请了自住房资本利得税豁免优惠政策,这些年中,这位房产经纪所报告的年收入都在$1.5万-$2万加元左右。

CRA认为,这位房产经纪所有转售房屋的收益都应当作为100%的应税收入纳税。但这位纳税人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税务法庭上,这位房产经纪强调,自己买下旧房建新房都是为了自己和孩子的居住,因此属于自住房。在出售之前也都曾经在里面住过一段时间。之所以只住了很短的时间就出售房屋,是因为自己贷款债务太多,卖了房子好还债……


此外,这位房产经纪认为自己并非建商,因此无需承担GST新房税收的缴纳。

税务法庭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如果想要减少债务的人,不会在卖掉房子之后、还清房子债务之前,又立刻贷款买新的房子、背上了更多债务”

税务法庭认为这位纳税人证词不可信

最终税务法庭认为这位房产经纪的3套房屋都不属于自住房,且都应当为每次房屋销售缴纳GST税。

这位房产经纪不服,继续上诉到联邦政府的上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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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84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11 guokybh 2021-07-24 16:54
    不老实报税就要被罚
    评论12 Hewett 2021-07-26 05:53
    还好命大,否则要从棺材拉出来缴税。
    评论13 福大猪 2021-07-26 07:44
    当税局是傻子
    评论14 喋喋不休 2021-07-26 15:15
    正经开个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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