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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女子豪宅被離婚前夫變賣 還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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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智商盆地——




這麼多錢,也就將將比過下邊大姐損失的零頭。


2001年,金女士和前夫協議離婚,帶著孩子去日本打工賺錢,一去十幾年。

2019年,金女士收到前夫的信,得知自己離婚後在北京的房子被前夫賣了1150萬:“你用什麼關系,都要不回這套房子。”



金女士一直用的是一代身份證,她前夫偷偷跑去了金女士老家,用另一個女人冒名頂替,辦了二代身份證,然後他用這個身份證成功掛失了金女士的房產證。

隨後前夫哥找人開鎖,帶著中介和買家把房子賣了。

而到了交房的時候,物業沒見到金女士本人拒不交接,金女士被買房人告到法院,因為她身在日本,沒接到開庭通知,在缺席審判的情況下,她被判決10日內交房,並賠償違約金230萬。


就這樣,金女士千萬的房產沒了還倒賠兩百萬。




目前,警方正在以涉嫌盜用身份證件罪對金女士的前夫進行通緝。

但是呢,買房人是善意取得,法院有判決,房子還是得交,金女士只能去找前夫追償。

她前夫早卷款跑路去了美國,追責難度可想而知。

況且這件事,只是前夫一人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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