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婚姻: 夫瞞患癌史妻起訴撤銷婚姻!法院判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可以選擇離婚


  但是在一些情況下,婚姻是可以撤銷的。

  撤銷之後,婚姻狀況與離婚是不一樣的。


  在之前的《婚姻法》中,只規定了一種可撤銷婚姻的情況:因脅迫而結婚;而在《民法典》中,又增加了一種情況: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不如實告知,另一方就可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圖自最高人民法院

  早前,江蘇南通海門法院包場法庭審理了這樣的一起案件,這也是民法典施行後,南通首例因對方隱瞞患癌史而訴請撤銷婚姻的案件。


  小林和小張戀愛一年後結婚,兩人感情甚好。可在婚宴當天晚上,妻子小張發現小林偷偷服藥,於是懷疑小林患有疾病,便問他為何吃藥。

  小林說只是吃點保健品。後來,小張一直追問。小林這才吐露了真相。

  


  小林表示,多年前曾患甲狀腺癌,現在已經治愈,只需要長期服藥,不會影響生活和工作,也不影響生育。而小張卻認為,男方婚前故意隱瞞重大疾病,剝奪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選擇權,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林婚前隱瞞自己“曾患甲狀腺癌”的事實是存在的。但這是否屬於可撤銷婚姻的“重大疾病”,是本案焦點。民法典對“重大疾病”沒有明確界定,法院通常參考《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對這類“重大疾病”作出認定。

  
點個贊吧!您的鼓勵讓我們進步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上一頁12下一頁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閱讀全文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372 秒 and 3 DB Queries in 0.0019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