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那個被勸退的同性戀學生,決定起訴學校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編輯|FanFan

  2021年1月24日,曾於北京市經貿高級技術學校就讀幼教專業的同性戀學生小胡在微博曝光,稱在2019年12月18日,時年17歲的自己在學校“真人圖書館”活動中發表了關於「反對歧視同性戀」的言論,希望改變大家對同性戀的歧視,而後被學校以「身為幼教專業學生,鼓動同性戀,會對幼兒身心健康發育造成影響」「在學校集會中發表同性戀言論,致使很多同學、家長對其非議」為由強行勸退。對此,小胡及其家人曾多次與學校協商,並致電市長熱線尋求幫助,均未能改變勸退的結果。


  事後,小胡嘗試轉入其他學校,均被告知「不收轉校生」,北京市經貿高級技術學校曾承諾為其轉學,但並未兌現。

  2020年9月,小胡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精神科門診就診,病歷顯示,近9個月來,小胡因家庭矛盾、學業受挫,想自殺,飲食睡眠差。報告單分析,其可能存在比較嚴重的抑郁症狀態。

  

  小胡在微博上曝光自己被勸退的經歷

  小胡的遭遇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在社群和律師的支持下,小胡決定對北京市經貿高級技術學校提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要求學校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並撤銷退學決定,恢復小胡的學籍。目前,本案民事訴訟已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獲得立案,行政訴訟立案正在推進中。

  

  




  本案民事訴訟已獲得立案,行政訴訟立案正在推進中

  小胡的代理律師提出,學校因為小胡發表「反對歧視同性戀」的言論而將其勸退,屬於對多元性別群體的歧視,但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對「歧視」並無明確定義,這也是本案的難點和重點。

  針對教育領域的歧視問題,在我國法律中尚有跡可循。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第三條也規定了「**非歧視」的基本原則。《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不過,目前我國缺乏系統性的「反歧視法」,所謂的系統性,其重點在於要有歧視的定義、遭受歧視後的處理機制、完善可行的救濟途徑、科學的訴訟模式等。由於系統性反歧視法的缺失,前述《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的相關規定更多是一種“宣示性”意義,在實踐中難以充分發揮用途。

  律師認為,本案中,學校因為小胡發表反對歧視同性戀的言論就被學校“勸退”(實則為變相開除),學校亦表達了如此處理是與小胡的性少數者身份相關,並考慮到了小胡的專業(幼教),隱含性少數者不適合從事某些職業的意思,這一系列行為和認知都是具有歧視性的。

  

  小胡曾就讀的北京市經貿高級技術學校

  在“真人圖書館”活動中進行宣講時,小胡稱自己已經做好了足夠的准備,但是校方的態度卻表明,學校、乃至整個社會,依然沒有做好迎接多元的准備。目前,小胡依然輟學在家,他表示,自己並沒有做錯,會堅持訴訟,希望自己能早日走出陰霾,過上正常的生活,也希望性少數群體可以在陽光下幸福快樂地生活。

  本案正在推進中,請大家持續關注。
不錯的新聞,我要點贊     已經有 1 人參與評論了, 我也來說幾句吧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共有 1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1 紅杉 2021-04-29 09:39
    多元性別根本在中國不存在。
    上一頁1下一頁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385 秒 and 8 DB Queries in 0.0023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