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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華裔夫婦把房屋1元轉給兒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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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法官同意原告的觀點,即此次轉讓帶有多重“欺詐標志”,包括其發生的時間——發生在可能使被告遭受巨額損失的訴訟期間——以及其最終結果是允許兒子繼續享受其轉讓前所享有的房產的所有權益。


根據判決,所有三名被告都告訴法庭,他們已在該房屋中居住了 20 年,並打算無限期地繼續居住。

判決書中寫道:“在民事訴訟期間,醫學證據明確表明A某對原告承擔重大經濟責任,而此時的時機極其可疑。”



法官進一步指出這對夫婦把房屋轉讓給兒子的願望可以通過將兒子作為具有生存權的聯權共有人添加到產權中來實現,而不是終止他們自己對該房產的所有權。


決定中寫道:“相反,他們完全放棄了財產,這一事實清楚地表明了另一種意圖。” 最後法官裁定:“這一意圖是剝奪原告合法的追債補救措施。”

最後,法官裁定轉讓是欺詐性轉讓,原告可以針對所有權登記其判決。法官還裁定原告獲賠特別法庭費用。
1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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