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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學生酒駕 被加名校錄取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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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一名高三畢業生為慶祝學業結束,和朋友喝了一場,後無證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返家途中被查出醉駕。廣州市番禺區法院近期一審判決被告人小余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


  2020年7月18日22時許,為和朋友慶祝學業結束,被告人小余與朋友在離家附近不遠的燒烤檔喝啤酒,後無證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返回家,行駛至小區附近的時候被公安人員查獲。經檢驗,被告人小余被查獲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7.6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酒駕駛。

  小余剛剛年滿18周歲,系2020年應屆高中畢業生,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無違反校規校紀等情況。2020年6月以優異成績畢業,並先後被加拿大(专题)兩所名校錄取,若被判處刑罰,基於出入境及學校管理要求,小余將可能失去求學機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小余犯罪情節輕微,且能夠深刻認罪悔罪。首先,案發當天小余喝酒後騎行的距離較短;其次,深夜行駛,路面交通流量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最後,被告人小余自願認罪,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其在《悔過書》中陳述“通過此次對國家法律政策的認真學習,切實認識到自身錯誤,悔恨不已,在走向社會之前上了一堂難忘的法律課,保證今後一定加強自我約束,強化自身責任感,增加法律意識觀念,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並在學成歸來時報效祖國”。

  其次,小余犯罪時剛剛年滿十八周歲,一貫表現良好。小余在校期間品學兼優、尊師重教、待人寬厚、學習認真勤奮,無發生過違反校規校紀情況,以優異成績順利畢業,並先後取得國際知名高校的錄取通知書。


  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小余犯危險駕駛罪,免予刑事處罰。

  該院刑庭四級高級法官章瑩表示,被告人小余無視國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無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可對其適用“拘役,並處罰金”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


  但是,被告人小余犯罪情節輕微,且案發時剛剛年滿十八周歲,心智尚不成熟,對自身行為控制能力不足,此次犯罪出於一念之差、僥幸心理,犯罪後有深刻的悔罪表現。其剛剛高中畢業並先後被加拿大兩所名校錄取,若被判處刑罰,基於出入境及學校管理要求,可能失去求學機會。

  章瑩稱,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參照對未成年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審判原則,對被告人小余定罪免刑,可以促使其改過自新,繼續完成學業。

  而且,對於在校學生輕微違法犯罪,在司法實踐中亦有判處免予刑事處罰之先例。故根據本案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被告人小余的年齡、醉酒駕駛機動車類型(摩托車)、行駛距離、行駛時段、主觀惡性、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法院認為被告人小余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險性較小、系初犯、主觀惡性較小、可改造性大、能夠真誠悔罪,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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