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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300萬逼老公跳樓 中產男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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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曾在微博上回憶,2017年3月30日,蘇享茂與翟欣欣通過婚戀網站相識,當年6月7日領證結婚,僅41天後的7月18日辦理了離婚手續。

2017年9月7日,離婚後不足兩個月,36歲的蘇享茂便在網上公布了遺書並跳樓身亡。遺書稱,翟欣欣以舉報蘇享茂個人漏稅、名下公司灰色運營等為要挾,要求其支付1000萬元現金及海南房產作為賠償;而蘇享茂資金鏈斷裂,“很絕望”。




除了蘇享茂的自殺,其與翟欣欣相識不到半年便投入上千萬資金一事,也令網友們唏噓。蘇享龍在微博中表示,通過梳理弟弟與翟欣欣的聊天記錄、資金往來,他和家人發現婚前及婚姻存續期間,蘇享茂為翟欣欣“累計花費近1300萬(元)”。



2.


/ 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經濟特征

翟欣欣認罪,已退還660萬元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23年4月,“翟欣欣案”迎來了兩個相關民事案件——離婚後財產糾紛案、贈與合同糾紛案的一審判決,翟欣欣共被判退還蘇享茂家屬約1000萬元財物,並被撤銷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

據紅星新聞,贈予合同糾紛一案判決書顯示,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翟欣欣與蘇享茂相識至協議離婚僅110余天,期間收受蘇享茂贈與的車輛、物品、款價值超過300萬元,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的經濟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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