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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近10万元买的手表 误差1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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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不菲的手表是财富与时尚的象征,也能起到装饰的作用。然而,手表最基础、最重要的功能还是显示准确的时间。消费者华先生花9.8万元买的一块手表,出现走快11分钟的误差,影响到了手表作为计时工具的正常使用。商家检测后却坚称手表不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换货。无奈之下,消费者投诉至苏州市消保委。


  【案例回放】

  消费者花9.8万元买的表


  出现11分钟的误差

  2018年11月6日,消费者华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块价值98000元的手表。2019年3月初,华先生发现该手表走时出现误差,联系商家检测后未发现性能性故障。在2019年11月又出现类似的状况,商家检测后坚称手表不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换货。2020年3月初,手表走时再次出现误差,消费者遂投诉至苏州市消保委。

  苏州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场,要求商场拿出解决方案。商家辩称:机械表确实没有石英表走得准,可能会出现走快或走慢的的现象。消保委不认可商家的说法,认为手表走快了11分钟,必然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再次对手表进行检测。

  3月18日,商家在仍未检测出质量问题,但又无法解释走快的原因的情况下,决定继续留表观察一周。观察中发现摆幅存在问题。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品牌方同意为消费者换一个全新的表头,消费者非常满意。

  


  (图源:视觉中国

  【专家分析】

  误差已经影响正常使用


  商家应承担更换修理的义务

  苏州市消保委人士介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手表走时误差之大已经影响到了其作为计时工具的正常使用。这样的情况无法用机械手表性能差异解释,只能是该手表不符合产品质量的要求。商家不应该以无法检测到故障作为推脱理由,而应该承担起更换、修理的义务。

  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手表除了装饰外,最重要的用途就是显示准确的时间,但经过多次校对,该手表不能准确计时。如果经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手表存在质量问题,华先生购买手表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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