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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 小三陈梦琳被吴秀波谅解无关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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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真名陈梦琳)敲诈案判决书于日前曝光。对此,陈梦琳方委托律师之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胡晗露律师昨日发布声明。这纸声明说明:网曝的判决书被公开并不是通过律师事务所泄露的;并提到“案件就陈梦琳一方而言不存在所谓幕后利益集团或犯罪集团的操纵”。


《一线》就此独家采访胡晗露律师,针对声明提及的要点进一步解读。对于部分舆论称“陈昱霖暗指吴秀波方故意放消息”,胡律师表示,他们并不清楚是谁将判决书内容透露给媒体,“至于有关司法机关是否会追究公布一方的责任,我们作为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对此不便评价。”

胡律师还澄清,陈梦琳并非因全额退赔、才获得吴秀波谅解,网传说法不实,所以在声明中强调“无义务退赔”一事。“在案发初期,我们曾希望以和解方式化解此事,主动向吴秀波一方提出过全额退赔的方案,但并未得到认同;待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查阅案卷材料后,我们认为无需退赔,退赔就不再是我们考虑的范围了。”


另外,她也明确表示,陈梦琳从未被利益集团操纵、去打击和摧毁吴秀波的事业,“案件始终只有她父母的坚持和我们律师的应对。”



官司已完结,如三年缓刑考验期满陈梦琳不需执行余下实体刑罚

《一线》:

根据网曝判决书所示内容,你曾在庭上提到,“本案系吴某某一方设局陷害”,但法院并未认同。你对此是否有异议?

胡晗露:

首先还是澄清一下,“我们在庭上提到案件是设局陷害”是此前流出的判决书中所记载的内容。

不过,我们提出的无罪辩护观点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在调阅案卷材料后结合我们专业知识所作出的。当然,对于同一事实的性质,不同人可能会产生不同理解,法官也享有自由裁量权,而我们作为辩护人自然要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


本案一审宣判后,陈梦琳没有提起上诉,判决书已经生效。我们尊重她的选择,也尊重生效判决。

《一线》:

舆论都在指责敲诈勒索,为什么你还坚持在庭上做“无罪辩护”?


胡晗露:

首先,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在进行辩护时应当基于事实、证据和法律,而不应受到舆论和其他环境的影响。谈到舆论的影响,在两年前案件受到的关注度最高时,我们没有选择在公众面前现身,也是想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从辩护人的执业要求来看,我们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当然,我们坚持做无罪辩护也是在了解案情和调阅案卷材料后结合我们专业知识进行客观评价而作出的决定。因为我们无罪的辩护思路涉及到案件有关的具体证据材料,在此就不便过多展开了。

《一线》:

声明中,你提到会尊重并接受一审判决,不提起上诉。这是否意味着,官司已经完结?对于结果,你们是否满意?

胡晗露:

因为陈梦琳在一审判决宣判后十天内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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