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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交部温和反制 中央枪口对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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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综编自联合早报、香港01、星岛日报,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香港反修例风波触动北京制订《香港国安法》,英国遂为俗称“BNO”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持有人扩充原本承认不会赋予的“居英权”,推出将于1月31日开放申请的“5+1”入籍方案,结果引发中国强烈反对,宣布由当日起不再承认BNO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不少人都问,是次反制将对持有BNO港人造成什么实质影响?他们会否因而丧失“中国公民”或“香港居民”身份?中国外交部的决定又是否与《基本法》附件三相抵触?不过,其实大家更应该问的是,中央之举针对的是香港,还是英国

  


  中国为何不再承认BNO作为法定证件?

  据《香港01》报道,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29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由1月31日起(“5+1”方案开放申请首天),中方不再承认BNO护照作为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他解释,事源英方罔顾香港早已回归中国24年的事实,漠视中方严正立场,公然违背昔日承诺,执意炮制出台所谓量身定制、容许BNO身份的香港居民赴英居留和入籍政策,试图把大批港人变成二等公民,实质已经彻底原本中英谅解的BNO性质。


  什么是“BNO性质”?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曾向《香港01》解释,基于《中英联合声明》及相关谈判,BNO的法律本质是“港英殖民遗产”,既是英国与香港居民之间残留的一种身份联系,也是中英双方确认的一种妥协性安排——即中方承认BNO是合法旅行证件,但不承认其领事保护资格,而英方承诺不将BNO升级,也不会令其成为符合居英资格的公民护照。简言之,中英协定之下,BNO仅是旅行证件,而不涉及任何与入籍、投票、长期居留等等公民资格,但当英国推出“5+1”方案为BNO扩权,并透过修订当地《国籍法》将BNO纳入“公民护照”序列,明显改变了BNO本身的公民权利和法律性质,也就违反了英方昔日“不赋予在联合王国的居留权”的承诺。

  港府4招反制BNO措施


  不过要注意的是,除了中国内地,港府也推出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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