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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反外國幹預法首案:華商因何被定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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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澳大利亞墨爾本,在自家倉庫裡的楊怡生。

警察要求這名男子解釋,他此前說讓澳大利亞政府部長參與一項慈善活動對“我們中國人”有利是什麼意思。說這番話時,他指的是中國大陸和中國共產黨,還是澳大利亞當地的華人群體?取決於他給出的答案,這名男子將面臨的懲罰包括最高10年的監禁。


“你把中國人理解成了中國。我們總是說,‘我是中國人’,這並不意味著‘我是中國大陸’,”接受問詢的男子楊怡生(又名Sunny)說。

根據一段向陪審團播放的錄音帶顯示,這名警察繼續追問:楊怡生是否有效地與一位部長建立了關系(“你認為他將成為未來的總理,可以對中國人的觀點給予支持?”),另一名警察問道:“中國大陸?”

將近六年前,由於人們越來越擔心中國政府秘密幹預西方民主,澳大利亞出台了寬泛的外國幹涉法,這些法律被美國等國家譽為開創性舉措。當時揭露復雜策略的重磅起訴似乎指日可待。

但第一個案件(即楊怡生案)直到去年11月份才開始審理,而且從各方面來看,這都是一個低風險事件。其中涉及澳大利亞政府對一家郊區墓碑制造商施壓,因為對“我們中國人”這個說法存在不同解釋,還有對一家社區醫院的2.5萬美元捐款——檢察官稱,這筆款項在某種情況下構成了對議會一名當地議員進行親華游說的基礎。


去年12月,陪審團裁定68歲的楊怡生犯有准備或策劃外國幹預行為罪。上月底,法官判處他兩年零九個月監禁。預計他將在監獄服刑一年。




去年,楊怡生離開維多利亞州郡法院的情形。他沒有在庭審上作證,他的律師也沒有傳喚任何證人。

盡管該案受到澳大利亞媒體的關注遠不如外國幹預法的出台,但它已成為該國大規模僑民社區的一個警示故事——澳大利亞近三分之一的人口出生在海外。從理論上講,新法律是為了扞衛民主免受外國影響。在實踐中,它引發了一個棘手問題,即這種意圖在哪些時候可能會演變為仇外,或是變得勞而無功。

楊怡生沒有在庭審中作證,他的律師也沒有傳喚任何證人。但在他被捕以來唯一接受的深度采訪(由《紐約時報》對其進行)中,他表示,他對中國的愛國主義與他對澳大利亞及其利益的忠誠從未發生沖突。他將自己視為地緣政治緊張局勢的替罪羊,並表示對他的起訴旨在傳達一個信息:“不要與中國走得太近。”

對於一些專家來說,楊怡生案始於中澳之間的外交接觸深度凍結期間,並隨著兩國關系解凍而落下帷幕,這引發了人們的擔憂,即他實際上是因與中國有關聯而被判有罪。而對另外一些人來說,他與中國官員的互動無可否認地證明了他為北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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