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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获刑 亲属10天就筹款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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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做老鼠仓获刑,亲属103天筹集近1.5亿元,为其减刑18个月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孙庭阳|北京报道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蒋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时任华宝兴业某基金经理蒋宁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她的亲属在一审和二审期间的103天内筹集了1.4756亿元,缴清了蒋宁被罚没违法所得和罚金,使得蒋宁刑期从6年6个月降为5年。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筹集到如此大笔现金,是谁?



一审二审间隔103天 ,代蒋宁缴纳1.4756亿

判决书显示,蒋宁做老鼠仓合计盈利1.14亿元,被罚没1.14亿元,并处罚金1.14亿元。

2019年6月10日,山东青岛中级法院对蒋宁一审宣判,蒋宁在2010年7月至2013年8月管理华宝兴业行业精选(编者注:现已更名为华宝行业精选)期间,透露基金的投资信息给自己父亲蒋某、丈夫王某玉,使得两人借用他人股票账户操作股票,合计盈利1.14亿元。

法院认为,蒋宁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14亿元,要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缴纳;对扣押在案的8千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剩余违法所得3356万元继续追缴。

蒋宁所为被统称老鼠仓,基本套路是大资金在买入股票之前,将信息透露给他人,他人先行买入,等大资金买入股价上涨要卖出时,他人再先卖出,获取盈利。

我国《刑法》规定,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要追缴,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对于一审,蒋宁不服,提出上诉。

103天后,即2019年9月21日,蒋宁案二审宣判。判决书显示,在二审期间,蒋宁亲属代蒋宁退缴了违法所得3356万元,缴纳罚金1.14亿元。法院认为,蒋宁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蒋宁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蒋宁的判决书中,蒋宁的直系亲属包括丈夫王某玉、父亲蒋某。

那么,究竟是谁代缴了违法所得及罚金1.4756亿元?


蒋宁丈夫王某玉,无业,做老鼠仓盈利1.08亿

判决书披露,蒋宁丈夫王某玉,从1998年开始炒股,2009年在中信建投北京西路营业部开有证券账户,蒋宁入职华宝兴业基金公司(编者注:现已更名为华宝基金公司)之后,王某玉注销。他没有正式工作,大部分时间都是协助他大哥做股票。

王某玉透露,他想把家里的资金通过炒股的方式进行财富增值,因为蒋宁在基金公司做经理,有这个便利条件。通过这些账户,他挣了大约一个亿。

在蒋宁管理基金期间,王某玉通过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成交522只股票,按照“前五后二”认定标准,其中402只与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趋同,占比77%,趋同股票累计获利1.08亿元。

“前五后二”是指老鼠仓账户买卖股票前五个交易日及后两个交易日内,与大资金买卖股票和交易方向都相同。

在判决书中,王某玉叙述了自己在2010年至2013年曾购买过的26只股票,《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其中一些股票被华宝兴业行业精选多个季度重仓持有,持有期间股价涨幅不菲,先行买入及早卖出收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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