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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医疗废物焚化 死去孩如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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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胎盘都不是废物,我八斤重的儿子怎么就成了废物了?我的孩子还有用,他们怎么能说是废物?」


  彩小宝(化名)的情绪还是十分激动,他至今无法接受,自己的夭折的孩子被医院当做「医疗废弃物」擅自处理了。

  一怒之下,他将医院告上法庭。


  也许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这一告,不仅成就了中国首例死胎处置权归属案,也揭开了医疗行业内一个长期以来心照不宣的「秘密」。

  我的孩子,谁能做主?

  2005 年 3 月 4 日凌晨,北京的一家医院里迎来一对特殊的夫妻。

  妻子焦艳(化名)已经怀孕 7 个月,她扶着高高隆起的腹部,表情痛苦。

  丈夫彩小宝十分焦急。妻子在近一个月前开始感冒、发烧,送进私人诊所治疗 20 天后全身逐渐浮肿,同时胎动也越来越微弱,直至「没有了动静」。

  两人连夜赶到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已经没有了胎动。剖腹产手术后取出一个 8 斤重的男婴,但婴儿为青紫色畸形胎儿、全身高度浮肿,已经死亡。

  医生询问夫妻俩,是否要进行尸检?如不尸检,医院将按常规进行处理。

  由于尸检并不一定能够找出胎儿的死亡原因,因此彩小宝夫妻当下选择「不进行尸检」。随后,彩小宝报案准备控告此前为自己妻子进行诊疗的私人诊所非法行医,这时,警方告诉彩小宝,控告需要更加确凿的证据。

  就当彩小宝回到医院准备为孩子进行法医鉴定时,医生却告诉了一个让他怎么也无法接受的消息:


  「医院已经将死胎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了。」

  

  医疗废弃物处理(CCTV)

  失去了控告私人诊所的证据,彩小宝决定将医院告上法庭。从 3 月 4 日入院剖腹产,到 3 月 9 日自己返回医院要求进行尸检,相隔时间不到 6 天。彩小宝质问医院,「你们凭什么处理我的孩子?」


  面对彩小宝的愤怒,医院一方也十分委屈。院方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死胎应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而且这是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的通行做法。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不适用于死胎,我们按规定处理完全合法。

  当时我国法律规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其具有物的属性,死胎应归分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分权。

  现行法律与行业内的通行规则之间的灰色地带使得死婴、死胎的实际处置权归属变得模糊。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适当减少赔偿的抚慰金数额,给付精神抚慰金 2000 元,就其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焦艳赔礼道歉。

  我国首例死胎处置权案件最终以各退一步画下句点,但在这一判决后,相关规定仍未完善。

  死胎究竟是「人的尸体」,还是「属于产妇的物品」?在具体的处置上,应当适用「人」的处理方式,还是「物」的处理方式?隐藏在处置权之下的矛盾,正式进入了爆发的倒计时。

  属于医疗垃圾的死婴:合理,但合情吗?

  时间来到 201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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