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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奸殺遺體現男DNA 檢察官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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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宗命案,打破了廣州一個小村落的寧靜。


  被害人遺體上發現的DNA,指向同村某位男性村民。雖然證實犯罪的重要證據,但是檢察官卻說“不能采用”。排除非法證據,現場復勘取證。

  案件背後有怎樣不為人知的故事?


  2018年12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梁某泉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梁某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後梁某泉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已進入死刑復核程序。

  

  檢察官進行現場勘查。通訊員供圖

  村民妻子遇害


  疑犯落網

  2017年12月13日晚20時許,廣州市增城區派潭鎮劉家村村民梁某祥步履急促地來到村派出所報案,他的妻子白天去後山果園修剪果樹,一直未歸。接到報警後,增城區警方聯同報案人親屬和村民上山尋找。次日零時,在三眼塘後山的竹林裡,發現梁某祥妻子的遺體。經勘驗,遺體胸腹有大面積擦劃傷痕、文胸背部扣合位置呈扭轉反扣狀態,雙腳穿著襪子,兩只鞋散落於相距二十余米的草叢中。警方初步判斷為他殺。警方在被害人的遺體上檢出了含有Y染色體的DNA,指向一定范圍的男性群體。通過大范圍走訪,查看周邊視頻監控,發現同村村民梁某泉有重大作案嫌疑。2017年12月18日17時,警方依法拘傳梁某泉。經審訊,梁某泉供認了其用藤條勒死被害人的犯罪事實。

  檢察官排除非法證據


  2018年3月30日該案件偵查終結,公安機關以犯罪嫌疑人梁某泉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令人沒想到的是,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後,案件卻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對用於證實犯罪最重要的證據——沾染有梁某泉DNA、並且是“由供到證”、可信度非常高的作案工具,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丁樂、李玉認真審查後說:“不能采用!”丁樂、李玉在查看公安機關移送的錄像資料時發現,犯罪嫌疑人梁某泉在現場指認作案工具時,違反了規范程序。錄像畫面顯示,犯罪嫌疑人在現場向民警描述作案經過時,隨手拿起地上的藤條,還翻看辨認,過程中並沒有按照取證程序規范要求佩帶手套。檢察官還詳細審查了警方另外3個執法記錄儀所記錄的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的錄像,發現犯罪嫌疑人在指認現場時,除了沒有佩戴手套,還一直未佩戴口罩,並且在指認作案工具的時候,邊伏身查看,邊喃喃自語。“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在指認時,口水噴到藤條上留下DNA的可能性。”檢察官說:“犯罪嫌疑人在取證時觸碰過物證,以致不能確定物證上檢出的犯罪嫌疑人的DNA是在取證時留下的,還是在作案時留下的。在取證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而且無法補救,應予排除。”這一定案的直接證據如果被排除,將導致定案證據不足。

  要客觀公正立場

  也要伸張正義讓犯罪嫌疑人就這樣逃脫法律的制裁?檢察官說:“檢察官既要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嚴格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同時也要使社會公平正義得到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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