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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國安法》 台灣為啥如此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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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綜編自多家媒體,僅代表原作者及原出處觀點,僅供閱讀參考,不代表本網態度和立場。


  據多維新聞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7月6日公布、7日公效的“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賦予香港警隊偵辦相關案件時,可要求“外國、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動信息,經法院許可,可要求限時回答、限時提供,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1元約合0.13美元或 3.8元新台幣)及監禁6個月。

  蔡英文政府對於“實施細則”明文納管“台灣”反應激烈,表示“必要時會提出反制”;對於蔡政府揚言“反制”,國台辦則反批“作賊心虛”,指蔡政府曝露插手香港事務,搞亂香港謀求“台獨”險惡用心。


  

  實施細則涉及台灣究竟說了什麼

  香港《國安法》授權港警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代理人要求提供資料。條文指明台灣,引發台灣朝野輿論關切。

  香港特區政府公布《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規定保安局局長和警務處處長可以“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及台灣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

  提供資料包括該組織或代理人在香港的成員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明文件、職業及住址)。

  實施細則還說,如果不提供資料,或資料虛假不實,不正確或不完整,即屬犯罪行為,可罰款或監禁。


  台灣各界反應激烈

  台灣領導人蔡英文對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提及台灣一事表示,如果香港《國安法》對台灣造成傷害,或者對台灣民眾有不合理影響,台灣會考慮發起反制措施。

  她說,香港《國安法》是用來限制人民自由、限制人民對民主的訴求,這是全世界主要的民主國家,包括台灣在內,都予以譴責的事情。


  

  台灣人舉行支援香港的示威活動

  據法廣網報道,對此,台灣陸委會強調,該實施細則定義模糊、浮濫,對於長期在香港從事民間交流服務的台灣政黨、民間團體、駐港機構及人士極其不尊重、不友善;除制造在港台灣人的恐慌,更扼殺台港正常交流互動。

  陸委會認為,這形同是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不僅感到錯愕,也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踰越違反人權及侵害台灣在港團體及機構正當權益的界限。

  陸委會重申,台灣關心香港情勢,但從未介入,駐港機構更是經過雙方換文同意,提供民間交流服務的機構,長年以來從未逾越分際。香港方面應依雙方協議保障台灣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幹擾;相關方面切勿無限上綱、輕舉妄動,破壞台港及兩岸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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