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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安法》 台湾为啥如此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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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综编自多家媒体,仅代表原作者及原出处观点,仅供阅读参考,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据多维新闻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7月6日公布、7日公效的“港版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赋予香港警队侦办相关案件时,可要求“外国、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动信息,经法院许可,可要求限时回答、限时提供,除非可证明已经尽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港币10万元(1元约合0.13美元或 3.8元新台币)及监禁6个月。

  蔡英文政府对于“实施细则”明文纳管“台湾”反应激烈,表示“必要时会提出反制”;对于蔡政府扬言“反制”,国台办则反批“作贼心虚”,指蔡政府曝露插手香港事务,搞乱香港谋求“台独”险恶用心。


  

  实施细则涉及台湾究竟说了什么

  香港《国安法》授权港警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代理人要求提供资料。条文指明台湾,引发台湾朝野舆论关切。

  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规定保安局局长和警务处处长可以“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外国及台湾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动提供资料”。

  提供资料包括该组织或代理人在香港的成员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明文件、职业及住址)。

  实施细则还说,如果不提供资料,或资料虚假不实,不正确或不完整,即属犯罪行为,可罚款或监禁。


  台湾各界反应激烈

  台湾领导人蔡英文对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提及台湾一事表示,如果香港《国安法》对台湾造成伤害,或者对台湾民众有不合理影响,台湾会考虑发起反制措施。

  她说,香港《国安法》是用来限制人民自由、限制人民对民主的诉求,这是全世界主要的民主国家,包括台湾在内,都予以谴责的事情。


  

  台湾人举行支援香港的示威活动

  据法广网报道,对此,台湾陆委会强调,该实施细则定义模糊、浮滥,对于长期在香港从事民间交流服务的台湾政党、民间团体、驻港机构及人士极其不尊重、不友善;除制造在港台湾人的恐慌,更扼杀台港正常交流互动。

  陆委会认为,这形同是极权政体无限扩权的思想审查,不仅感到错愕,也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踰越违反人权及侵害台湾在港团体及机构正当权益的界限。

  陆委会重申,台湾关心香港情势,但从未介入,驻港机构更是经过双方换文同意,提供民间交流服务的机构,长年以来从未逾越分际。香港方面应依双方协议保障台湾驻港机构不受任何政治干扰;相关方面切勿无限上纲、轻举妄动,破坏台港及两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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