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無罪釋放,吳春紅申請賠1872余萬元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6月1日,紅星新聞從吳春紅處獲悉,他將於近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等材料,申請國家賠償共計1872余萬元。


  

  ▲吳春紅入獄前照片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權縣周崗村兩名孩童“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為因瑣事“投毒報復”的凶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高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維持該判決。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

  2019年10月24日,該案重審。2020年4月1日,吳春紅“投毒殺人”案再審宣判,河南高院認為,原審認定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4月1日上午,吳春紅無罪釋放。從2004年11月20日被刑拘,到無罪出獄,吳春紅被羈押了整整5611天。


  

  ▲吳春紅出獄後,和兒子在車上拍了一張合影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吳春紅請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972余萬元、精神損失賠償500萬元、誤工費和補償費200萬元、相關醫療費用200萬元,以及傷殘賠償金(具體金額待傷殘等級鑒定後計算)。


  同時,吳春紅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范圍內,為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人生最好的16年就這樣過去了,再也回不去年輕的時候,再也做不了年輕時候想做的事。”吳春紅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稱。

  吳春紅還說,冤案平反至今,當年辦案人員均未被追責,精神損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彌補,因此,“精神損害賠償不應當再降低,請賠償義務機關綜合認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500萬元。”

  
您的點贊是對我們的鼓勵     無評論不新聞,發表一下您的意見吧
上一頁12下一頁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閱讀全文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362 秒 and 7 DB Queries in 0.004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