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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 孟晚舟律師被燒烤 不敢回答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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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電信巨頭華為創始人任正飛的女兒兼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在加拿大引渡案的第一階段聽證會已經過半,法庭已經聽取了孟晚舟辯論律師團隊的陳述,法官也針對案件關鍵問題提問,如,銀行欺詐罪在加拿大是不是犯罪?如此簡單的問題令孟晚舟的律師們抓耳撓腮,不敢正面回答。

  根據多家媒體消息,從周一(1月20日)開始的第一階段聽證會預計持續4天時間,前兩天由孟晚舟的辯論律師團體進行辯護陳述,後兩天由加拿大訴訟方檢察官提出檢方陳述。


  這次聽證會的重點是辯論孟晚舟被指控的罪名是否在美國和加拿大都成立,即是否“雙重犯罪”。

  根據《引渡法》,只有“雙重犯罪”成立,才能正式開始引渡持續。而美國方面在要求加拿大配合抓捕孟晚舟時指控孟晚舟和華為公司在和伊朗的商業交易犯有金融欺詐罪。

  2019年1月美國公布的起訴書指控孟晚舟以欺詐手段欺騙匯豐銀行等四家銀行,並通過華為的一家子公司讓它們清算在伊朗的交易,美方對孟晚舟的指控罪名有四項,分別是共謀銀行欺詐、串謀詐騙、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

  加拿大檢方提交給法院的意見是,“通過欺騙誘使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是犯罪行為”。

  而孟晚舟的律師方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該案件確實與美國伊朗的制裁有關,但不承認是欺詐案件。

  由於加拿大沒有對伊朗實施制裁,如果案件只涉及孟晚舟是否違反了美國伊朗的制裁,這會變成孟晚舟逃脫引渡的一個“救命稻草”。

  因此在周一(1月20日)的辯護陳述中,孟晚舟的兩名律師理查德·派克(Richard Peck)和埃裡克·戈塔迪(Eric Gottardi)強調說,加拿大允許銀行同伊朗的公司開展業務。

  於是法官希瑟·霍姆斯(Heather Holmes)向孟晚舟的律師提問到,如果現在不是一個引渡程序,假設這就是一起國內起訴案件,假設所有指控都完全一致,唯一不同的是誤導銀行行為而把匯豐銀行置於危險之中的事發生在加拿大,而不是在香港……那麼這種情況下,加拿大可以把這作為欺詐罪起訴嗎?


  律師戈塔迪表示他需要再思考一下這個問題,第二天再回答。

  到了周二(1月21日)的陳述過程,法官和孟晚舟的律師團隊繼續在這個問題上交鋒。

  孟晚舟律師戈塔迪對前一天的問題回答是,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一個可行的國內起訴,因為“銀行在加拿大不會面臨風險,沒有法律結果,沒有實際的經濟損失威脅”。

  法官霍姆斯繼續問到,這裡假設是沒有引渡的情況下,只是一個在國內的欺詐起訴。


  孟晚舟的律師認為案件所涉及的所有元素都應當發生在加拿大,才能有可行的欺詐起訴。

  於是法官霍姆斯追問,如果一個人在加拿大溫哥華打電話,誤導另外一個國家的銀行經理,導致那家銀行遭受財務損失,可否起訴欺詐?

  律師戈塔達迪說他“不知道這是不是可行的(欺詐)起訴”。

  法官霍姆斯說,如果按照加拿大的法律來理解,這是一個可行的欺詐,那麼,為什麼在一個引渡案中,這個行為就不足以在加拿大被起訴了呢?此外,為什麼在孟晚舟引渡案中就不足以被起訴了呢?

  孟晚舟的律師撓撓頭,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法官霍姆斯還提到,被指控的欺詐行為對匯豐銀行造成聲譽風險,可能導致其他人不跟該銀行做生意了,這在加拿大也是可能發生的風險。

  孟晚舟律師斯科特·芬頓(Scott Fenton)回答說,如果所指的行為發生在加拿大,那麼它不會對匯豐銀行造成聲譽風險,因為所有的風險都與美國制裁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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