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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7天5次取1萬美元 銀行遭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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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央視報道了一條新聞”一位個人用戶在一周內5次在中國的銀行取了1萬美元,銀行被罰4萬人民幣。這條新聞被多家媒體轉載,引發不少在美華人關注。


  

  12月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網站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


  個人耿某某在7日內從同一儲蓄賬戶5次提取1萬美元現鈔的違法事實,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承德市中心支局對某國有銀行承德分行處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4萬。

  錯在哪裡?

  不少人對此有疑問?為何不能取錢?銀行為何被罰?

  


  據新京報報道,在個人外匯管理政策中,每人每年有5萬美元購匯額度,這是為公眾所熟知的。

  然而,罰單信息顯示,違法行為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七條。

  該條內容為:“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


  也就是說,該行為可能構成以分拆方式逃避限額監管。

  

  事實上,2009年11月25日國家外匯局曾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了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特征。

  其中包括六種特征分別為:

  一是境外同一個人或機構同日、隔日或連續多日將外匯匯給境內5個以上(含,下同)不同個人,收款人分別結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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