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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杀双尸案 更四审仍判沈文宾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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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日电)男子沈文宾为觅寻妻子,涉嫌掳走妻子2名友人并溺毙弃尸,高院更四审今天宣判,仍判沈文宾死刑,共犯胞弟沈文夏被认定为帮助杀人,判19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两人今天聆判还押时,面对媒体询问,不发一语。

  沈文宾被控于民国101年12月间,不满分居的张姓妻子避不见面,与胞弟沈文夏一同前往宜兰一处槟榔摊,掳走妻舅的潘姓女友,要求潘女联络妻子出面,还一并押走当时在店内、毫无关系的吕姓男子。



  沈文宾不满潘女无法联系上妻子,与沈文夏将吕男与潘女押到原桃园县大溪镇一处产业道路,捆绑两人手脚,推进灌溉水沟,陆续溺杀吕男及潘女,再将尸体载到新北市三峡恩主公医院停车场弃尸。


  全案历经一审、二审、更一审、更二审、更三审,沈文宾均遭判处死刑,共犯胞弟沈文夏除了在更二审时判有期徒刑14年,其余均遭判无期徒刑。

  最高法院去年12月撤销更三审判决发回更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受理并进行更四审审判,今天宣判。(编辑:李锡璋)1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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