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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市港妇杀夫: 我为“杀夫”女辩护:我们觉得理所当然要救救这个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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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谷雨发表了《杀夫女性的真实画像》,提到两位女性遭受家暴后反杀了丈夫,在她们被判处死刑后,都是多亏了一位女律师的努力,才得以从死刑改判为死缓。


这个月,在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我们见到了一位这样的女律师。她叫徐维华,今年74岁,曾在妇联工作过,为妇女权益奋斗了大半辈子。她留着短头发,说话中气十足,是那种你一见到她,就愿意把自己受到的伤害、不公的待遇讲述给她的律师,你相信她会尽全力为你讨得公正。




徐维华 ?徐维华

上世纪80年代初,她在全国妇联的法律顾问处工作,为那些因家暴而反杀丈夫的女性奔走,她反复地向法官建议:她们遭受了家暴,她们受尽了屈辱,请慎重判处死刑。

当时,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出台,但里面对家暴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救助措施,法律界、公安系统,乃至整个社会都对家庭暴力缺乏认知。因此,大多数时候,徐维华的努力都失败了,“很多法官只看到一条线,就是被告对被害人施加了暴力,其他的他是看不见的。”

1995年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是个转折点,和许多妇女工作者一样,徐维华真正了解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基于性别文化的暴力,它应该由公权力介入,也需要单独立法。

随后,家庭暴力的概念开始出现在地方性法规之中: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文件。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加害人的法律责任。


2012年,《反家庭暴力法》被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并付诸实施。也是这一年,在四川,遭受家庭暴力后杀死了丈夫的李彦被省高院二审判为死刑,并上报到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因为时间点特殊,这个案子进入了公共视野。有社会各界人士公开签署呼吁书,紧急呼吁最高法“刀下留人”。也有女性发起名为“我不要成为下一个李彦”的行为艺术。

李彦的死刑被最高法发回重审。徐维华和郭建梅一起成了李彦的代理律师,她们会见李彦,走访了当地的妇联和社区,重新搜集了李彦曾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重审法庭上,在男方亲属此起彼伏的辱骂声中,徐维华让李彦举起她曾被丈夫割断的手指,“我说你举着不要放,让大家看。”

辱骂声沉默了。


2015年,李彦案判决由死刑改为死缓。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出台。

纵观这段历史,我们可以说,身为女性,徐维华为维护女性权益所做的努力,正好契合了一代代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契合了不以性别,区分公平正义的时代呼声。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一个健康社会,从上到下合力的结果。以日拱一卒的方式,那些曾经被视为天经地义,又或者无伤大雅的观念、行为,正在经受拷问。表现在法律上,则是徐维华努力为之辩护的女性,她们的痛苦、无奈和伤痕也终于不再被遮蔽。

八年后,徐维华仍在工作。目前,国家对于律师从业年龄没有限制,徐维华觉得,只要自己还思路清晰,讲出来的话站得住脚,论证过程能做到有理有据,她就会继续站在法庭上,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女性辩护下去,今年初,她还曾代理我们报道过的出嫁女周宇的案子,“就觉得作为法律人,为妇女事业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体现作为法律人的一点价值。”

以下是徐维华律师的讲述。

我们觉得理所当然要救救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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