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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軍改判無罪 中國司法進步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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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販賣玉米被法院判刑有罪的王力軍一直為媒體所關注,因為這一判決確實有違法律公正的社會價值。現在經過二審王力軍被判無罪,讓人欣慰。對此新京報發表評論文章認為,王力軍獲無罪判決實為應然,但也具有標杆意義。最高法在無上訴的情況下主動為地方法院糾錯,這體現了中國司法向“善為”的方向做出了努力。


  

  最高法主動糾偏地方審判促進法治(圖源:新華社)


  不出意外,2月17日,內蒙古“玉米小販”王力軍被法院改判無罪。

  此前,王力軍因未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在當地收購玉米,被當地追究了“非法經營罪”,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經媒體報道之後,引發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才有了如今的結局。

  法院的改判理由是,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違反了當時的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有關規定”,但尚未達到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備與“非法經營罪”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的必要性,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換句話說,王力軍雖然違反行政法規,但還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

  現行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確規定,收購糧食應該取得行政許可。但200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就明確規定,“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遺憾的是,“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因為種種原因,至今並未全面落實,反而是糧食部門通過各種“土政策”築高了圍牆。


  由於糧食“量大價低”的特點,像王力軍這樣的“小糧販”,幫鄉親們拉車賣糧,賺些辛苦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沒有沖擊到國家糧食安全和糧食收購秩序。如果糧食主管部門堅持不加甄別,對“王力軍們”搞高門檻的行政准入,根本無法實現規范市場的目的,反而會造成普遍性違法和選擇性執法的惡性循環。

  在打破糧食壟斷經營的改革舉步維艱的局面下,就要防止“非法經營罪”淪為口袋罪,司法機關也理應有這份司法智慧,不僅要考察“非法經營罪”的犯罪構成的形式要件,更要體察相關活動的社會危害性、刑罰必要性。


  事實上,之前,最高法已經借此案亮出了鮮明的司法態度,明確限制適用“非法經營罪”的“兜底性條款”——“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強調適用前提是“具備與前三項規定(指非法證券期貨交易等嚴重的‘非法經營’)行為相當的社會危害性和刑事處罰必要性”,嚴格避免將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當作刑事犯罪來處理。

  

  法院“善為”法治社會才有意義(圖源:Reuters/VCG)

  還應看到,這次小販收購玉米獲罪案再審,開了最高法對基層法院生效判決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先河,也是其最高法在未申訴的情況下主動啟動再審糾錯程序。由此看,該案改判並不是個簡單的冤案平反,而是個強烈的司法政策信號——當一些改革明顯滯後,法律應該如何作為?是用刑罰去強化“過時的行政壟斷”,還是依法發揮司法的能動性去推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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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2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2 游客 [所.昔.迄.仁] 2017-02-17 22:08
    制度猛於虎
    評論1 游客 [順.教.荀.不] 2017-02-17 21:37
    看了才知道不是那個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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