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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 絕非解決不孕不育的萬能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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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人民日報》刊文討論“代孕是否可放開”。8日,國家衛計委宣傳司司長毛群安表示,代孕涉及法律、倫理和社會問題,國家衛計委將繼續嚴厲打擊涉及代孕的違法違規行為。


  代孕之所以引人關注,在很大程度上是源於其隱藏的巨大需求。據報道稱,自二孩政策全面放開以來,70後、80後加入了再育的行列,全國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的9000萬左右家庭中,60%的女方年齡在35歲以上,50%在40歲以上。隨著年齡增長,生育率呈明顯下降趨勢,到45歲以後,將近90%的婦女沒有生育能力了,末次妊娠的平均年齡是40歲左右。不少高齡女性急著懷孕,卻有心無力。如果自己沒法生二孩,另一條路就是代孕。

  看上去,代孕似乎是“符合時代潮流”應運而生的舉措,近年來,不少專家也呼吁將代孕合法化。然而,代孕真的是一種解決人口生育問題的良策嗎?這得從另一面說起。


  相比起志願代孕,現階段我國顯然商業代孕更流行於民間。而到目前為止,世界多數國家依舊嚴格禁止商業代孕。部分歐洲國家甚至立法禁止一切代孕行為。這些國家與我國政策相似的原因並不難理解。


  在傳統觀念中,“借腹生子”是違背倫理道德的,其中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父母身份的確認。因為孩子是“代孕媽媽”十月懷胎生下來的,代孕者已經把孩子當成了自己親生的,盡管一些代孕協議中明確規定“代孕媽媽”將與孩子永不見面,但這種血肉相連的母子情往往是很難割舍的。在現實中,有不少案件正是涉及此類糾紛。

  其次,中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那麼,在代孕期間代孕媽媽是否有權自主決定人工流產,在孩子出生前委托方死亡或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和生活安排如何處理,代母在懷孕過程中一旦產生意外或代孕嬰兒有缺陷是誰的責任,酬金代孕中的費用在何種情況下才完全給付,都關系到雙方當事人和代孕子女的利益。如果一紙合同對抗法律,便很有可能引發社會糾紛。


  實際上,這些社會糾紛已經衍生成了法律難題。不少律師認為,由於代孕領域身處灰色地帶,無法可依,因此,許多“地下代孕”出生的孩子,面臨諸多法律問題。比如人身以及身份關系的確認,如何繼承,財產如何分割,孩子如何撫養,戶籍應落何處,未成年人的監護權等問題。

  以上種種不僅是當事人頭疼的問題,也是社會管理所面臨的風險。代孕是一個沖擊現有法律權益、人倫道德的話題,也難怪有網友戲稱,“如果商業代孕合法,不是變相承認人口買賣合法化嗎”。由此可見,代孕絕非解決不孕不育的“萬能靈藥”。但行政命令無法消滅人的需求,“地下代孕”屢禁不止就是最明顯的表現,由此衍生出的生育糾紛,加劇了社會風險。因此,面對代孕,相關部門的在慎重斟酌的同時,也應當思考如何讓有合理訴求的公民如何圓一個親子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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