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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游客泰國喂魚被捕 被罰後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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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鴻治提供的其他人在喂魚的照片


  當事游客稱,沒說過自己是旅游公司負責人,也沒人提醒不能喂魚。旅行社則表示事先已告知。

  據泰國《世界日報》報道,一名中國四川游客因在泰國雞蛋島上擅自拿食物喂魚被捕,該游客有可能面臨至多1年監禁或不少於1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专题)1.84萬元)罰款。該報道隨後引發廣泛關注。

  6月1日,成都商報記者多方求證了解到,該游客確實來自四川,系宜賓人,在被當地罰款1000泰銖(約合人民幣184元)後,已於5月29日凌晨回國。

  對於被罰以及由此引發的輿論廣泛關注一事,該游客認為很冤,“根本沒人提醒不能喂魚”,此外,他反復強調,“並非故意給中國人抹黑”。

  旅行社:

  身份系普通游客 事先已告知不能喂魚


  6 月1日,成都商報記者輾轉求證了解到,當事游客周宏志(實為周鴻治)是宜賓市高縣人,在當地羅場鎮上經營某品牌摩托車生意。這次泰國之旅,也是該品牌摩托車公司組織的免費旅游。根據周鴻治提供的電話,記者與組織此次旅游的相關負責人寧女士取得聯系,“我們一起約起出去耍的,共30多人,在成都一家旅行社報的名。”她表示,當時有幾百個人在海邊喂魚。“他運氣比較撇,那麼多人剛好就照到他正面了。”

  隨後,記者聯系到周鴻治等人所在旅游團的負責人歐某。歐某介紹,“出發時,我們領隊和導游上車就給他們說了(不能喂魚)的。”並且周鴻治的身份並不是被媒體所報道的“中國旅游公司負責人”,只是一名普通的游客。“(他)不是旅行社的,他亂說的。”

  對此,周鴻治則表示,自己並沒說過是“中國旅游公司負責人”這樣的話。


  進展:

  進警局上法庭 被罰一千泰銖已回國

  歐某稱,5月25日事發後,周鴻治就被帶到了當地警察局。“做完筆錄他本來是要被關起來的,和我們合作的旅游公司支付了10萬泰銖的保釋金後,就不用被關了。”歐某說,到後面開庭的時候,他又才去了一天,最後判他交納一千泰銖(約合人民幣184元)的罰款。事情處理完畢後,十萬泰銖保釋金也已退回。

  歐某介紹,六天五晚的行程,周鴻治就耽誤了兩天:一天去警察局,一天去法庭。

  對於何人組織周鴻治喂魚,歐某稱,不是旅行社和地接人員組織的,有可能是他的自行行為。歐某分析,島上有賣玉米的,有可能是他自己買來喂,且喂的時間比較長,也有可能是他被拍了正面,所以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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