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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娴雅专栏: 房东要卖屋 房客房租少付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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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认是个通情达理的房东,对房客的各种要求,全部正面响应,包括换新的洗衣机、新洗碗机等等。最近,他想把出租的大楼公寓卖掉,除了给房客二个月的提前通知外,还非常仁慈地愿意减收第二个月的房租,做为搬家补偿。没想到,房客理直气壮地回答他:“依法我不需要付第二个月的房租。”


真的吗?半信半疑地的他打电话请教专家,这才知道原来知道房客真的有权利要求一个月的房租做赔偿,他们根据的是“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第51条。

过去他也曾经赶过租客,打算卖房子,后来发现市场不好,又继续租人。“前面那个房客都没说什么,也没少付房租,我补贴他二百元搬家费,他就很高兴了。我一直不知道房东会损失一个月房租。”他恍然大悟。


前面那个房客是新移民,根本不知道这里的法律规定,房东一说要卖房子,他们就乖乖搬家。现在这位房客是上班族,对自己的权益了如指掌,也顺便给房东上了一课。


很多投资客不喜欢清空房子卖,而是一边把房子租人,一边挂牌卖屋。他们的如意算盘打的是,有好价钱就卖,没有好价钱就继续租,半点损失都没有。如果房东与房客处得好,还愿意给房客一点甜头,有些房客会配合让人看屋,也愿意把房子打理干净。

如果房东只照顾自己的利益,房客也有方法让房子卖不掉,包括:把房子搞得一塌糊涂、有人看屋时故意煮饭或洗澡、房门反锁让房屋经纪人与看屋者枯等。一般而言,有租客的房子,多半会在市场上挂很久卖不掉,对房客与屋主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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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1 游客 [植.昔.上.义] 2013-10-15 12:36
    这条法律严重不公,当废除。如果房东要不好的租客自愿退租,有的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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