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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獲刑十年,有人說是輿論的勝利,但案件關注度逐次升級背後,有混淆信息的痕跡。輿論沒能影響案件的審理,回到案件事實,顯得尤其必要。“少年L”在那個晚上到底遭遇了些什麼,如今,我們來還原從李某某等人進入酒吧到案發之間8個小時這一核心時間段內的過程。

李天一獲刑十年,有人說是輿論的勝利,但案件關注度逐次升級背後,有混淆信息的痕跡。輿論沒能影響案件的審理,回到案件事實,顯得尤其必要。“少年L”在那個晚上到底遭遇了些什麼,有記者采訪了夢鴿、雙方代理律師、夜半酒吧副總等重要當事人,並把受訪人陳述,與被害人、被告人、酒吧領班等相關口供和證言進行比對,並與司法鑒定文書等客觀證據交叉核實,還原了從李某某等人進入酒吧到案發之間8個小時這一核心時間段內的過程。
夜半酒吧----“看你們的本事”
“李雙江的兒子和他的四個朋友輪奸了我。”
2013年2月19日晚,北京市海澱區東井派出所內,在一名證人陪同下,一位楊姓女士向警方報案。
除了內褲、棉球等物證之外,楊女士還向警方提供了兩份醫療文書,作為她被強奸的證明。
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強奸案的立案標准相對寬松,通常只要有受害女事主的指控,加上些許旁證,警方便會立案。
人證、物證俱全,海澱警方當即受理了楊女士的控告,並於2月21日夜采取行動,將包括李某某等人在內的5名嫌犯抓獲,次日決定刑拘。
2月19日以證人身份陪同楊女士報案的,是夜半酒吧的服務員領班張光耀。但“張光耀”這個名字對應的是某職業學院的學生;而在夜半酒吧,他的名字是“張偉”。
在這起案件中,張偉的角色重要而微妙----他是介紹楊女士與李某某認識的中間人,後來又成為指控李某某強奸的證人。
2月17日凌晨,別名為“晴晴”的夜半酒吧駐場兼職徐女士和別名為“子墨”的楊女士,被張偉叫到“天蠍座”包間陪幾個“帥哥”,後者特別告知她們:“那些人挺有實力的。”
“挺有實力的”人即是李某某和他的朋友們。這次聚會由李某某的初中同學大魏發起,為歡迎大魏15歲的表弟小魏從長春來到北京。李某某正陪父母在海南度假,接到大魏電話後,李某某決定乘2月16日下午1點的飛機。因為擔心受阻,他到了機場之後才給母親夢鴿打電話,告知要提前趕回北京。
當天夜裡,李某某為小魏在夜半酒吧“接風”。這場聚會的參與者中,除了李某某及魏氏兄弟、李某某與大魏共同的初中同學張某某之外,還有24歲的前酒店行李員王繼、18歲的某高校大一學生李斌,他們均是李某某的朋友,也是這場聚會中僅有的兩個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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