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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獨立:婚姻法新規下女人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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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幾位財經記者聊最近的婚姻法解釋條例,個人婚前的房產如果不加上配偶的名字婚後不會是夫妻共同財產,估計是離婚時針對房產的糾紛太多法院判不過來。還有一條,父母贈予子女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此條例通過,我預計有更多的女人自己會買房,或者父母幫女兒買房,而不是只指望結婚男人買房。自己有房的女人能更從容應對婚姻。同時,我也預計會有更多的准新人,在房子問題上撕破臉分手。丈母娘的“剛性需求”會遭遇空前的挫折,原來她們想的是女兒一分錢也不出,但是房產證上必須寫上女兒的名字,她們認為這個是天理,男人認為這是“強盜邏輯”。新條例會讓這部分“強盜”落空。

  有人說,如果這樣還結什麼婚,確實,很多沖著房子去的婚姻會終結。對感情和美的夫妻來說,新條例不會有什麼大影響。


  我一直鼓勵身邊的年輕女孩,要有自己一間獨立的房間,哪怕是租的也要。真正的單身女人,不是跟父母一起住受他們照顧的。把買房子跟結婚分開,這是兩件事情。財經記者們說,從投資的角度來看,以上海為例,年輕女孩可以多看看奉賢、小昆山一帶的房子,不要嫌遠,買了不是現在就要過去住的。十年以內,新一代上海上班族一定是住在遠郊,坐高鐵地鐵一個小時到市區上班,就像紐約東京的上班族一樣。我在紐約很多朋友,住在新澤西州,每天火車一小時。北京上海以後也一定是這樣。


  女孩子自己錢不夠,跟父母合賣或者借錢,以後讓父母去住遠的房子,自己住在父母老房子離上班近,也是一種方法。女人越來越獨立,在婚姻大事上就會越來越從容不迫,她喜歡的男人有沒有房子,有多大房子都不是問題。當然,不結婚的女人也會越來越多。有人問我中國離婚率為什麼那麼高?我說,不算高啊,跟歐美日本比都不算高,我倒覺得是結婚率太高了,看看你周圍,40歲的人有幾個從來沒結婚過?

  有人說婚前財產公證,現在又推這種條例,不都是為了離婚方便嗎?結婚的時候就想著離婚會怎麼樣,感情何在,他們表示非常憤怒。我不這麼看,婚姻本來就是一種經濟合同,當然有利益的成分。每對夫妻對此的選擇理解不同。愛情可以完全不功利,婚姻很難,如果完全不功利,相愛就一起住著,那要去拿那張證書做什麼呢?


  戀愛結婚不單是兩個人的事情,也是兩個家庭的事情,但是實際上還是兩個人的事情,甚至就是一個人的事情。猛聽上去像是繞口令,估計一些沒有切身體會的年輕人聽不懂。我的理解如下:戀愛結婚的兩個人來自各自的原生家庭,價值觀生活方式不可避免地受到父母的影響,但是,這並不是說父母可以插手幹涉兒女的戀愛婚姻,當兒女的要分清楚自己的小家跟父母家的界限,維護自己的自由意志;戀愛是一個人生活的一面鏡子,你自己的生活狀態好,戀愛才會好,自己單身時活得快樂,懂得求快樂,變成兩個人後才會快樂,不要希望結婚是拯救,把你從苦海無邊中救出來。誰是適合你的人,在你自己不同的發展階段,答案是不同的,所以是你一個人的事情。先要有強大的自我,才能有幸福和諧的“我們”。

  看到另一句有意思的關於婚姻的話:結婚不是1+1=2,是0.5+0.5=1;婚姻生活必定向其中比較平庸的一方傾斜。意思是結婚的雙方都要妥協,修正自己的對人對事的方式,才有可能一起生活。妥協的底線在哪裡?我要改變多少去適應對方?每個人的答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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