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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偷拍韓國軍用機場中國高中生遭判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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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院14日判處一名中國籍18歲高中生及其20歲同伙有期徒刑,兩人被指控在韓國多處軍事設施及機場周邊拍攝戰機與軍事設施,並涉嫌嘗試竊聽軍方通訊。(示意圖) 圖:翻攝自X帳號@BangRadioHour

韓國法院14日判處一名中國籍18歲高中生及其20歲同伙有期徒刑,兩人被指控在韓國多處軍事設施及機場周邊拍攝戰機與軍事設施,並涉嫌嘗試竊聽軍方通訊。該桉被認定構成「一般利敵罪」,為韓國司法史上首次對外國人以此罪名定罪。


據《朝鮮(专题)日報》報導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2部(裁判長樸建昶)判決,18歲的A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依少年法適用不定期刑制度),其20歲共犯B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院認定,兩人自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期間,持旅游簽證入境韓國,使用長焦鏡頭相機及手機,先後在水原、平澤烏山(K-55)、平澤美軍基地(K-6)、清州空軍基地,以及仁川、金浦與濟州等機場,拍攝起降戰機與管制設施等軍事相關影像,累積數百張照片。

檢方並指出,兩人曾兩度試圖使用中國制無線電設備,嘗試竊聽飛行員與管制人員之間的通訊,但因設備未正確調頻而未能成功。


其中,A某等人於去年3月21日在水原空軍第10戰斗機聯隊附近拍攝F-16戰機起降時遭民眾報桉,隨後遭警方逮捕。警方最初以違反《軍事基地及軍事設施保護法》偵辦,後在調查過程中改以「一般利敵罪」起訴。

根據韓國法律,「一般利敵罪」適用於損害國家軍事利益或向敵對國提供軍事利益的行為,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庭審中,被告否認指控,辯稱拍攝行為僅出於對飛機的興趣,屬於個人愛好與好奇心所致。

然而法院指出,從通訊紀錄、入境與行動軌跡等證據判斷,兩人存在協同行為,其拍攝與竊聽企圖足以對韓國軍事利益造成潛在風險,因此構成利敵行為。

此外,另一起類似桉件仍在審理中。2024年6月,一名中國留學生(专题)因涉嫌使用無人機拍攝停泊於釜山港的美國航空母艦,被檢方以同罪名起訴,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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