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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狗变高危职业 加拿大法律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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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加拿大安省一宗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近日有了最终裁决。安省上诉法院裁定,一名在工作中被狗咬伤的遛狗员,无权向宠物真正主人索赔——原因是法律上她在事发当时被视为“狗的主人”。




工作中遭袭,反被认定为“主人”


事件主角Amanda Nigro是一名兼职遛狗员。2022年3月,她在客户家中尝试为一只名叫Forrest Gump的拳师犬穿上防滑狗靴时,突然遭到攻击。

根据判决书描述,狗先是咬住她的手臂并猛烈甩动,随后继续攻击,导致她腹部、大腿及双臂多处受伤。

Nigro随后将狗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加元。但法院最终认定:在事发时,她正负责照看并控制这只狗,因此在法律上属于“主人”之一,无法起诉他人。



关键在法律定义:谁“控制”,谁负责


案件的核心在于安省的《狗主人责任法》(DOLA)。该法律规定,“狗的主人”不仅指登记在案的持有人,还包括在事发当下实际控制或照看动物的人。

法院明确指出:“毫无疑问,上诉人在关键时刻处于能够控制该犬行为的位置”。

因此,既然法律上她被视为“主人”,就相当于“不能起诉自己”,案件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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