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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相关: 买安眠药收注销驾照短信,个人隐私得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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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一网友网购安眠药后,突然收到交警短信,提醒可能要注销驾照,引发舆论关注。


这名网友收到的短信显示,厦门湖里区交警通过医保、购药记录等大数据比对,筛查出购买特定药品(如安眠药佐匹克隆、速效救心丸等)的驾驶人,并发送短信预警。短信称其“可能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精神类疾病),要求30日内去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否则驾驶证将公告作废。

3月30日,厦门市湖里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发送此类短信,已有多人咨询。该短信只是提醒,驾驶员接到信息后,建议前往辖区交警部门进一步核实,可能需要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


尽管不是马上注销驾照,但这一短信,还是引发民众对个人隐私被侵犯的担忧。

在众人看来,就诊和购药记录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医疗隐私,除非证明有充分的必要性,比如个体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哪怕是公权机关也不能随意调用。刚买完药,马上就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哪怕是有善意初衷,也很容易给人一种正在被监视的不安全感。这也不免让人发问:既然可以查购药记录注销驾照,其他敏感数据,是不是也可能被用于其他某种目的?

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交管部门进行管理,是有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列举了应当注销驾驶证的11种情形,其中包括: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但问题在于,网友买过安眠药,并不等于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更不等于“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不止一位网友提到,自己或者亲人因为帮助家里老人买安眠药,收到过类似短信。

所以,仅凭人购买过安眠药等相关药物就触发预警,存在明显的逻辑漏洞。


再说了,助眠药种类繁多,有的是临时调理用,有的是严格管控的二类精神药品,后者被频繁使用,才可能明确影响驾驶能力。若大数据将买助眠药,直接等同于不具备驾驶资格,需要当事人去做说明,这种算法逻辑的过度简化,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也给个体造成了不便,违背了行政执法的精准性原则。




说到底,维护公共安全不应该以牺牲个人隐私为代价,否则既会侵犯个人权益,给社会造成不好的观感,也会影响执法的正当性。

现在,一些地方把医检数据和驾驶证管理数据深度融合,通过各部门间的数据实时共享交互,实现智能化管理。这么做确有好处,比如数据打通之后,驾驶人不用为了换证,专门跑一趟医院体检;而是可以在常规体检中,增加驾驶证审验需检项目,若查出来没有相关问题,便可直接换证,少跑了很多路。

这类操作被人称道,除了与人方便,也是因为从披露出来的信息看,数据共享主要聚焦于“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这些疾病法律有明文规定,理论上不用担心被误伤。但如果医检数据被用来服务其他目的,或者数据抓取范围进一步扩大,那人们势必担心,自己的某项“瑕疵”,会成为权利的枷锁。

大数据治理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即便有便民之处,也要恪守最小必要原则。跨部门数据共享的界限在哪,如何从制度上防止个人隐私被泄露被滥用,这些问题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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