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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錢才傷感情,這屆年輕人怎麼寫婚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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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婚前協議,許多人或許會聯想到美國脫口秀演員黃阿麗的事跡。她與前夫結婚時應對方要求簽訂了一份婚前協議,她後來在自傳中以前夫的口吻評價道:“這份協議的真正含義是‘我還是不信任這婆娘’。”因為不能依靠丈夫,反而倒逼她成就一番事業。離婚時,她也因這份婚前協議保護了自己的財產。


在律師視角下,領結婚證在財務上的收益與風險共存,“財產共有”有可能意味著與對方平分所賺的錢,也意味著一同承擔可能的債務。而婚前協議似乎是避險的好辦法——民事領域的判決尊重雙方意願,當雙方發現婚姻出了問題,協議離婚時,財產劃分先看約定(前提是約定在合法框架內),再依法論處。

有人視婚前協議為“明碼標價的算計”,也有人將其看作“對雙方人生的負責”。如果一個人能夠理解另一個人的顧慮,願意坐下來,為一起走下去而協商條款,恰恰是其重視這段關系的證明。反之,如果因為不信任而拒絕溝通,這個人極可能是“心裡有鬼”。


無論如何,當代年輕人正用更坦誠的態度對待婚姻中的財務關系,拒絕“談錢羞恥”。他們非常明確:錢是婚姻中一項重要的事項。對婚姻心存疑慮卻決定嘗試的他們,會如何定制自己的婚前協議?

列不完的協議條款,能有用嗎?

10年前上大學時,沈遙的同班同學幾乎是清一色的女生,有時私下閒聊,老師便提醒她們以後婚戀要擦亮眼睛。也是在這時,沈遙第一次知道了“婚前協議”的存在。“老師說,簽婚前協議主要是為了防止‘人財兩空’。萬一對方有出軌、家暴等行為,還把你算計得淨身出戶,甚至讓你背一身債,孩子撫養權也不歸你,那你真的會很慘。”

在老家,沈遙小時候目睹過不少親戚、鄰居的離婚案例,因此她很認同老師所說。讀中學時,她借住在姨媽家中,常常撞見夫妻倆吵架、打架。姨父出軌成性,在外花天酒地,而姨媽連撫養孩子都要靠親戚不時接濟。同村的另一對夫妻,男方酗酒、家暴,曾把女方打骨折,離婚時男方只要走了兒子的撫養權;對於歸女方撫養的女兒,男方拒絕支付撫養費。


大學時,沈遙就和男友魏宇聊過婚前協議,魏宇並未反對。“因為協議會公平地約束雙方,只要他是踏踏實實過日子的人,他橫豎不吃虧。”大學畢業後,她來到距離魏宇老家更近的成都工作,兩人感情穩定,便順理成章地將結婚提上日程,也開始正式商量協議內容。




已有的錢和房,還沒影兒的車,包括以後可能會有的資產,他們都攤開來討論。沈遙主動表示,除了她出錢裝修的婚房外,男方名下婚前買的房子與她無關。協議列舉了一份重大過錯清單,任何一方犯了其中的錯,就得淨身出戶。若將來和平分開,共同財產則按六四分,因為沈遙是遠嫁,雙方都同意她多得一些補償。

最特別的一條是,如果有了孩子,且女方無過錯,男方卻想離婚,則男方須淨身出戶;若男方有外遇卻不想離婚,男方需每年給女方50萬元“封口費”,女方可以假裝不知情。沈遙說:“有次聚餐聊到這個話題,他的朋友聽說我們的協議有這一條,都快笑死了。說我‘想得周到’,又讓我放心,魏宇的人品沒問題的。”

沈遙和魏宇參考了網上的婚前協議模板,並咨詢過律師,簽署時在一家律所做了公證。沈遙大學同學的母親是律師,也幫忙看過協議內容,認為“雙方簽字後基本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對方也提醒她,協議無法概括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協議內容同樣給魏宇的父母看過,他們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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