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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六项保证"!美在对台军售承诺:未同意与中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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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台「六项保证」已有3个版本被公开。(图/路透)

「六项保证」近期再度成为华府与台北关注焦点。美国国会研究处(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报告揭露,公开纪录中其实存在3种不同版本,皆出自1982年雷根政府时期官员的电报与国会证词,内容核心一致,但在「是否与中国协商对台军售」等关键措辞上略有差异。


随着美国总统川普日前称正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讨论」对台军售,外界质疑是否违背六项保证精神,国会也正推动将其明文化立法。

所谓「六项保证」,包括美国未同意设定终止对台军售的期限、未同意就军售议题向中国征询意见、不在台北与北京间扮演斡旋角色、未同意修订《台湾关系法》、未改变对台湾主权的立场,以及不会施压台湾中国谈判。其中,「不与中国事前协商对台军售」被视为最具指标性的承诺之一。

根据2023年国会研究处报告,三个版本分别来自时任国务院次卿伊格尔伯格(Lawrence Eagleburger)、国务卿舒兹(George Shultz),以及亚太助卿何志立(John Holdridge)。


在军售措辞上,伊格尔伯格在电报指出,美方「尚未同意(have not agreed)」就对台军售进行事前协商。舒兹于1982年发送给时任美国在台协会处长李洁明(James R. Lilley)的电报则写明,美方「尚未同意(has not agreed)」就军售问题与中国协商。何志立在国会作证时则强调,817公报「不应被解读为我们已同意(have agreed)与北京进行事前磋商」。

尽管三者语气略有不同,但皆指向同一立场:美国未承诺在军售议题上先与北京协调。


回溯背景,1978年美中联合公报宣布双方将于1979年建交,美国同时终止与台湾的外交关系,引发国会疑虑,最终通过《台湾关系法》,明定美国「将向台湾提供」自卫所需防卫物资。1982年,因军售问题成为美中摩擦焦点,雷根政府与中方谈判达成817公报,试图为争议降温。

在817公报发布前一个月,伊格尔伯格电示李洁明,依据雷根核定的谈话要点,向时任总统蒋经国转达美方「没有同意」的事项,这组承诺后来被称为「六项保证」。公报公布当天,舒兹再提供重新措辞版本供台湾对外发布;何志立亦于国会证词中纳入相关内容,但未直接使用「六项保证」名称。

如今,六项保证再度被置于聚光灯下。川普16日在总统专机空军一号(Air Force One)向媒体表示,正与习近平「讨论」对台军售,引发外界质疑是否抵触「不事前协商」原则。民主党籍众议员肯纳(Ro Khanna)随后发表声明指出,六项保证不同于《台湾关系法》,尚未正式入法,国会目前正推动相关立法。

另外,华府智库德国马歇尔基金会(The German Marshall Fund)印太计画主任葛来仪(Bonnie Glaser)也公开呼吁尽速通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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