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黎智英判囚20年,蘋果日報員工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

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告中國《香港國安法》案件,包括“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案罪成,判囚20年,是法律實施後刑期最高的被告。


其余認罪的被告包括六名《蘋果日報》 高層員工、“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則分別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預料服刑到2027至2031年不等。

黎已還押逾5年,其余8人則還押逾4年。今次是香港首宗“勾結罪”案件判刑,案件於2023年12月開審,審訊歷時156日,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黎的家人及人權組織呼吁釋放黎智英;港府稱將充分罪行相關財產,指判刑彰顯公義。



2020年8月10日,黎智英在2020年8月10日於香港家中被捕後,警方在其位於香港的《蘋果日報》總部對其進行搜查。

各被告刑期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罪可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

以下為星期一(2月9日)法庭宣判的刑期:

黎智英:20年

《蘋果》員工


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個月

副社長陳沛敏:7年

總編輯羅偉光:10年

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

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盧峰):10年


社論主筆楊清奇(李平):7年3個月

“重光團隊”成員

“12港人”之一李宇軒:7年3個月

報稱律師助理的陳梓華:6年3個月

至於三間蘋果公司被告則被罰款3,004,500港元。

在本案中,涉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僅黎智英及三間公司不認罪;其余被告認罪,當中5名被告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擔任從犯證人。

量刑標准

法庭表示,考慮案件證據,及另一宗國安法案件“馬俊文案”所列的因素後,認為有關罪行屬“罪行重大”,判處刑期不應少於10年。
不錯的新聞,我要點贊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上一頁12345下一頁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閱讀全文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326 秒 and 5 DB Queries in 0.0057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