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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黎智英國安案9日判刑 最重無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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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去年十二月被裁定罪名成立,訂於本月九日上午十時宣布刑期。(路透檔案照)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九人及前蘋果日報等三家公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於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判罪名成立後,法院訂於二月九日上午十時宣布刑期。監於黎智英自始未認罪,最重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包括黎智英、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等六名前港蘋高層,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與陳梓華;另三家公司為香港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網際網路有限公司。全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另被加控一項同類罪名,並與三家公司同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前者屬國安法罪行,後者為一般刑事罪。

其餘八被告已陸續認罪


除黎智英外,其餘八名個人被告已於二〇二一年至二〇二二年間陸續認罪,但法院裁定待黎審結後一並量刑。歷經一五六天審理,西九龍裁判法院於去年十二月中旬判黎及三家公司全部罪名成立,更指黎「唯一目的是尋求中共倒台、長年對中國深懷怨恨」。刑期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宣判。依國安法規定,該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

已服刑近五年兩個月


截至判刑日,黎智英已服刑近五年又兩個月。自二〇二〇年十二月遭拒保釋以來,僅八天未被羈押。其辯方曾以七十八歲高齡及患有高血壓、糖尿病、下肢肌肉發炎與視網膜靜脈阻塞等疾病為由,懇請從輕量刑,強調監禁每日皆加速其生命終結。判刑後,黎可在廿八日內提出上訴。

黎遭定罪後,西方國家多提出批判,美國總統川普曾坦言對此感到「非常難過」,而英國首相施凱爾也呼吁北京釋放擁有英國公民身分的黎智英。然而,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張舉能表示,基於政治原因或身份而呼吁提前釋放被告,將「直接動搖法治的根基」。

五日晚間,已有媒體在法院外「占位」爭奪庭內記者席,並有廿名民眾排隊搶占旁聽席,預計屆時連同正庭及七個延伸庭,將開放一一六名記者席及四九一個公眾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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