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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4萬元被盤問後起訴銀行,當事律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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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取4萬元遭銀行“盤問”,反詐如何破解“誤傷”難題?針對相關情況,1月31日,觀察者網對話當事律師周筱赟。


去年11月3日,律師周筱赟在山東東營出差期間,前往中國建設銀行東營東城支行(以下簡稱東營建行)提取4萬元現金時,被告知取款一萬元以上需要進行登記,櫃員進一步追問資金具體用途,甚至調取其一個月前的交易流水,詢問某筆轉賬的細節。

在周筱赟拒絕透露更多私人信息後,銀行報警。半小時後,銀行方面又稱無法聯系到警方,並突然轉變態度表示可以辦理取款業務。最終,周筱赟放棄取款。


1月30日,周筱赟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他已正式起訴東營建行。該案已經正式立案,東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向其發放了正式的受理案件通知書,案號為(2026)魯0591民初231號。根據東營開發區法院傳票,開庭時間為2026年2月4日上午9時。



法院傳票 周筱赟提供

“建行總行或派團隊應訴”,案件爭議點在事實定性

在1月30日的文章中,周筱赟提到,建行總行的內部線人告知,這次不是由東營建行派員出庭應訴,而是由北京的建行總行派出法律團隊出庭。

對此,周筱赟對觀察者網表示,目前無法確定該信息的真假,如果屬實,說明涉事銀行總行對本案足夠重視,也在意料之中。不管是哪裡的法律團隊,都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本案的事實非常清楚,法律規定也很明確。


周筱赟估計,本案會有兩個爭議點,一是事實的確認,二是事實的定性,即是否構成侵權。關於第一點,涉事銀行有可能認為其此前接受媒體采訪的陳述,不是事實。為此,他已經向東營開發區法院申請調取去年11月3日上午事發時間段的監控視頻與錄音,以完整呈現整個過程。

他提到:“其實事發時,我一開始是想配合銀行的,所以面對盤問,我如實回答取現用途是個人消費,又被問具體買什麼,我回答是朋友結婚的紅包。但銀行卻不依不饒,竟然調取我上個月的銀行流水,盤問我為什麼有人給我轉款。我認為上個月的流水和現在取現無關,這才拒絕回答。於是銀行說既然你拒絕配合,我們只能報警處理。但最終我等了半個小時,派出所並未出警。”

關於事實的定性,周筱赟認為,涉事銀行的行為構成侵權,違反了《商業銀行法》確立的“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原則,導致其無法自由取款。


“當然,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但是,央行當時的規定,是取款5萬元以上才需要登記來源和用途,而涉事銀行對抗央行規定,擅自降低到了1萬元,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周筱赟說道。

對於該案件的情況,觀察者網2月2日致電東營建行,該行接線人員表示對相關情況並不了解。

央行新規難以落地,基層銀行“層層加碼”

此前的報道中,周筱赟曾多次提到“央行新規1月1日實施後仍未真正落地”,並表示還收到銀行櫃員反饋“部分銀行2000元取款就要登記”的情況。

其所指的“央行新規”,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於2025年10月通過的新版《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與2022年的版本相比,這份新規中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取消了2022年版監管規則中關於個人辦理單筆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需“了解並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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