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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歲女童練習"下腰"致截癱,培訓機構被判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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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鹹寧的6歲女孩小諾在舞蹈培訓機構練習“下腰”導致截癱。經4年訴訟的三次審理,今年8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培訓機構承擔全責,賠償傷者164萬余元。


小諾母親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再審判決生效後,扣除此前已執行的款項,機構經營者杜某仍有數十萬元賠償款未執行。杜某回應記者稱,其並不認可再審判決,將申請檢察監督等。

據檢察日報報道,杜某在審判與執行期間故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後以無力賠償為由逃避法院強制執行。2024年7月,杜某及其妻子因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刑事拘留。




▲小諾摔倒在地。受訪者供圖

6歲女童練“下腰”受傷

被診斷為“急性完全性截癱”

2018年7月,劉女士給女兒小諾在湖北鹹寧市通城縣愛尚舞培訓中心報名,參加舞蹈培訓。劉女士介紹,2019年9月21日下午,當時6歲的小諾在培訓中心練習“下腰”動作時摔倒,由於脊髓損傷導致截癱。

“我從教室的監控視頻看到,出事前孩子們有多個存在安全隱患的動作,但在場的老師卻沒有提醒或者糾正。”劉女士說。

愛尚舞培訓中心負責人杜某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當時正在課間休息,小諾是在模仿其他小朋友的動作,且當時孩子的家長就在教室門外。


判決材料顯示,法院認定,事發當天的課間休息期間,小諾自己一個人練習“下腰”動作,第二次練習“下腰”動作時,突感下肢無力,身體摔倒地上,面部顯示不舒服,休息數秒後,自行爬起並行走。劉女士發現後,用摩托車送小諾至通城縣人民醫院搶救拍片,後轉至武漢兒童醫院住院治療。

2019年10月2日,在武漢住院10天的小諾出院,被診斷為“脊髓損傷”和“急性完全性截癱”。

劉女士表示,受傷後的兩年裡,她陪女兒在多個城市的醫院做康復治療。目前,女兒只能依靠輪椅行動,還伴有大小便失禁等後遺症。

經三次審理


舞台培訓機構被判負全責

由於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2021年9月,劉女士將愛尚舞培訓中心及其經營者杜某、毛某訴至通城縣法院。

2022年1月,法院委托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為:小諾所受傷,評定為一級傷殘;其脊髓損傷並截癱的損害後果與2019年9月21日練習舞蹈動作之間存在完全因果關系;參與度為96%-100%(建議100%)。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沒有主觀傷害故意,但存在管理疏忽過錯,推定愛尚舞培訓中心未能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承擔主要責任——小諾父母共同負擔40%,杜某、毛某共同負擔60%。2021年11月,一審法院判決:小諾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173萬元,由其父母共同負擔67萬余元,杜某、毛某共同負擔105萬余元。折抵已墊付款項,余款為97萬余元。

劉女士不服判決,向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3年8月,二審法院判決杜某、毛某共同承擔70%責任,折抵已墊付款項後賠付112萬余元。

原被告雙方均不服二審判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期間,杜某向法院提供一份錄像證據,以證明小諾受傷前和受傷時的情況,可以證實舞蹈室不是完全封閉的教學模式,監護責任主要應由法定監護人承擔,不應由培訓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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