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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2020?這些外國人申請庇護一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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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USCIS)發布了一份聲明,明確在某些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來自某些國家的人將會失去庇護或者暫緩遣返的資格。

該規則在2020年川普第一任期就實施過,當時正處於新冠疫情高峰期,川普政府援引《美國法典》第42條(Title 42),迅速驅逐數百萬人。




移民局在聲明中表示,國土安全部(DHS)和司法部(DOJ)周一(12月29日)在《聯邦公報》公布一項最終規則,確認並部分修訂2020年川普政府時期發布的《安全障礙和處理程序最終規則》(Security Bars and Processing Final Rule)。

該規則將於12月31日正式生效,明確在某些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外國人若被認定對美國構成公共衛生風險,可能被視為“對美國安全構成危險”,從而喪失庇護(asylum)和暫緩遣返(withholding of removal)資格。

DHS和DOJ表示,這些調整“保留了規則的實用公共衛生相關條款”,允許在公共衛生緊急情況下,將傳染病風險視為國家安全障礙。

具體而言,新規授權DHS、DOJ與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聯合指定存在傳染病疫情的國家或地區,若其對美國公共衛生構成風險,來自這些地區的外國人可能在庇護或暫緩遣返申請中被適用“安全障礙”。


這包括在“可信恐懼審查”(credible fear screening)——庇護申請的初步評估階段——更早考慮公共衛生因素。官員可獲得更大自由裁量權,在證據不完整或案件處於“灰色地帶”時快速結案,減少移交移民法官全面審理的可能性。

實施後

可在邊境快速驅逐非法移民


美邁斯律師事務所(Mayer Brown)合伙人、前DHS高級官員摩根·貝利(Morgan Bailey)表示:“過去可能需要進行全面庇護資格聽證會的移民,現在可能會在更早階段被篩除,即便其行為仍處於法律灰色地帶。”貝利強調,這為政府提供了新工具,尤其在美墨邊境直接拒絕申請,類似於Title 42時期的快速驅逐,但無需正式宣布公共衛生緊急狀態。

目前無活躍公共衛生緊急情況觸發這些條款,但DHS強調,這是為未來危機(如新疫情爆發)准備的“備用機制”。12月2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暫停處理所有庇護申請,進行全面審查,這一最終規則被視為支持川普政府優先事項的延續:確保“對美國安全構成威脅的外國人”無法獲得庇護或暫緩遣返

反對

美國庇護難度進一步加大

移民權益組織批評這一規則可能加劇庇護申請難度,尤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弱勢群體。移民律師協會警告,官員自由裁量權擴大或導致濫用,影響合法尋求保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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