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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家長站"護學崗"時死亡,學校稱可能有基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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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下午,在張家界永定區一所小學門口,一位家長在站護學崗時突然暈倒,送醫後身亡。30日,事發小學工作人員告訴九派新聞記者,出事的家長今年45歲,據監控視頻顯示,該家長在護學崗大概站了20多分鍾,期間還與其他家長聊天、抽煙,倒地後,學校第一時間將其送醫,經檢查顯示其有基礎疾病。


該工作人員介紹,學校護學崗是按照省教育廳和教育部的要求,家長每次站崗大約30分鍾到40分鍾,目前學校及相關部門已介入,正在處理此事,出事家長家屬將前往學校進行協商。




據封面新聞消息,有目擊者稱,涉事男子剛站崗一會兒就倒地了,旁邊有位懂醫的大姐一直在幫忙急救,附近醫院也來了醫生,後送至醫院救治。




永定區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學校已經報公安部門處置,正在按程序走。一位工作人員稱,該家長站護學崗不到兩分鍾就暈倒了,“護學崗是家長自願參加的,學校和教育局都在處理這件事。”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學校是否擔責關鍵看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以及是否是強制家長參與護崗任務。如果護學崗為家長自願參加,但學校若未提供基本安全保障、未及時處置,可能需承擔相應責任。若家長因自身突發疾病且學校已盡到合理救助義務,學校通常無責。

他還表示家長參與護崗,學校應當為護崗家長提供安全的值守環境,如合理的值守位置、必要的防護設施。發現家長突發疾病或者意外時,需立即采取合理急救措施,未及時履行則需承擔過錯責任。如果家長因病暈倒後學校沒有及時采取醫療急救措施,或者學校安排家長帶病擔任護崗,學校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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