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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驱逐 法官判房东赔租客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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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BC省一名房东被勒令向被错误驱逐的租客支付 33,700 加元,房东未能说服法庭,他的前租客在离开后“窥视”了房屋,导致其家人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居住。




据CTV消息,上个月,法官简·布朗格斯驳回了房东的司法复核申请,维持了BC住宅租赁处(RTB)的决定。他的裁决理由已于本周公布在网上。


根据判决书,房东L于 2024 年向租客发出两个月的驱逐通知,租客们因此被驱逐。

法官写道:“租客收到了一份终止租赁通知,通知中指出他们必须搬走,因为房东或其配偶将入住该房屋。租户搬走了,但离开后仍继续关注该房屋”。

“根据他们的观察,租客们认为房子一直空置着,这与房东驱逐他们时所声明的意图相悖”。

所谓“房东自用驱逐”要合法有效,房东或其家庭成员必须搬入该房屋并居住一段特定时间。租户向BC省住宅租赁处提出争议时,该期限为六个月,但后来已延长至十二个月。

在司法审查申请书中,房东 L 告诉法庭,他的妻子和他们的儿子确实居住在该单元内,但由于特殊情况提前搬了出去。

判决书称:“房东声称,他的配偶确实在租户搬走后的几周内搬进了这所房子”。

“房东承认,他的配偶在五个月后搬走了,但他辩称,这是因为她感觉被房客窥视,并且由于缺乏隐私而感到不自在”。

住宅租赁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裁定,房东未能证明其妻子和儿子居住在该单元内。这一裁定部分基于租户在附近居住的邻居家庭成员的帮助下,通过对房屋进行观察而收集到的证据。


法官的判决书称:“租户及其亲属观察到,除了房东偶尔的维修和一些家用物品的痕迹外,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自租户搬走后,有人实际居住在该房产中”。

“仲裁员特别指出,没有证据表明该房产内有任何衣物、食物、厨房用具、电视或网络设备。也没有证据表明除了卧室地板上的一张床垫、一张折叠桌、一把椅子和一些散落的个人物品外,还有任何其他家具”,裁决书继续写道。

由于L未能证明妻子及其儿子搬了进去,仲裁员认为,由于前租客房产的监控,他们不太可能“搬出去”。


此外,仲裁员认为,即使已确定房屋被占用,租客的行为“还不足以构成房东违约的理由”,裁决书如此写道。

租户因被错误驱逐而获得 33,700 加元的赔偿,相当于 12 个月的租金加上 100 加元的诉讼费。

房东辩称,仲裁员没有适当考虑证明房屋已入住的证据或证明情有可原的情况的证据,因此该裁决应予推翻。

房东引用了一些证据,称这些证据表明妻子和他们的儿子确实住在该单元房里,其中包括“一些房屋内个人物品的照片,以及显示孩子在床上看书、与客人一起在餐桌上用餐和吹干头发的照片”。

法官认为仲裁员已经考虑了这些因素,但同时也权衡了租客提供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该房产长期处于“明显闲置”状态,并且缺乏家具或个人物品。

法官布朗格斯写道:“我完全理解(仲裁员)得出房东未能证明房东妻子和孩子确实居住在该房产中的结论的依据”。

房东L先生认为,仲裁员也没有将前租户的“监视”视为情有可原的情况,而这种情况本可以使他的妻子和儿子不必达到最低居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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