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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仑:做人最不可取的,是既要又要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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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 | 《城中之城》剧照

01


问:

冯叔,我是一个「朝九晚六」的上班族,认识几个创业的朋友,看到他们不仅赚了钱,人生也丰富多彩,我很羡慕,也想辞职去创业。跟他们交流,他们却都劝我别放弃安稳的生活去找苦吃,还说创业成功率太低了。我说,「我看你们创业都挺成功的啊」。他们要么说,「这是幸存者偏差,千万别跟着冒险」,要么说「你不能只看贼吃肉,不看贼挨打」。我有些疑惑。创业真的很难吗?

冯仑:

你的朋友说得很对,创业就是一场冒险。

我认为,风险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有预期、可控制的风险。比如说,保险公司愿意承担的风险。保险公司对风险的出现是有预期的,甚至可以通过精算等手段,计算出风险出现的概率。这类风险相对比较小,是多数人愿意承担的。

另一种,则是我们创业时所面对的——对未来几乎一无所知,更无法计算成功概率。

当然,事后的统计学概率还是有的。曾经有这样一个统计数据:平均下来,民营企业存活5年以上的不到7%,能活到10年以上的不到3%,这是生死规律。

换句话说,平均算下来,100家公司,10年以后,就只剩下3家了。所以,可以这么说,创业在大概率上等于失败。

今天我们知道的这些能活10年、20年、30年的民营企业,都是大家的标杆,所以会有很多人关注。但要仔细算这笔账,就知道存活率实在是太低了。


如果你只是因为羡慕身边的人创业成功了而去创业,未来大概率会后悔。

我还记得,我刚开始创业时,自己心里也没底,抱着「先做两三年,不行再读博士」的心态,和伙伴们一起摸索。

我们没有接受过商业训练,不懂房地产,也不知道该怎么做企业。

从法律环境来讲,当时甚至连《公司法》都没有。

1993年,我的好朋友、着名经济学家杨小凯从澳洲回来。他问我:「听说你们在做公司,我很好奇,你们是怎么做的?」


我一五一十地跟他讲了讲。

他说:「这很奇怪,中国都没有《公司法》,怎么做公司呢?你们的公司虽然叫公司,但你们几个人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当时怎么签的合同呢?」

我说:「我不懂。」

他说:「澳洲有《公司法》,公司里面会有章程说明股东、董事会、经理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分配,如何审计,也有规则说明如何雇人,如何申请破产等等。做公司都是有一套章法的,你们什么都没有,公司怎么办呢?」

我说:「我是真的不知道,现在确实也没有。」

后来我才知道,中国最早的《公司法》是在慈禧在位期间颁布的,民国时期也有。再然后,直到1994年新的《公司法》才又出台。

也就是说,我们刚创业时,是在无路、无灯、无指示牌的环境中前行,是一种对未来一无所知的冒险。

正因为如此,我才一直说,我们在「野蛮生长」时期的创业,是「狗蛋式创业」,办公司就跟村里的闲汉在野地里赛跑一样,没有标准,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跑,就胡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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