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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4官兵泄密中共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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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維安憲指部前士官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及國防部資通電軍前士兵陳文豪涉收賄泄密中共。 高院判決4人5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 林裕凱撤回上訴定讞,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另3人上訴定讞。


根據判決,賴重宇、陳文豪、林裕凱與黎育爾被控分別於民國111年至113年間,透過“學長拉學弟”方式收受新台幣26萬元至66萬元不等的酬勞,將211營及電指部公務上應秘密資料,透過黃姓中間人(通緝中)轉交或直接交付給中共情治單位。

判決表示,賴重宇、陳文豪自111年4月起涉嫌以手機翻拍公務上應秘密文書,並統一由賴重宇轉傳給黃姓中間人或中共情治人員。 賴重宇調離原單位後,改由黎育爾接手任務,而黎育爾退伍後,則改由林裕凱接手任務。


此外,陳文豪於112年間化名探詢電指部同袍有無意願提供資料賺報酬,並將一名現役軍人的聯系方式傳給賴重宇,由賴重宇轉傳給黃姓中間人或中共情治人員,由於此名現役軍人未允諾,而刺探、收集未遂。

黃姓中間人與中共情治單位判斷賴重宇等4人提供軍中資料的機敏程度、聯系現役軍人的人數,而提供不等金額報酬; 賴重宇共計收受報酬新台幣46萬元、陳文豪收受45萬元、黎育爾收受66萬4100元、林裕凱收受26萬5900元。





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賴重宇有期徒刑7年; 黎育爾6年8月徒刑; 林裕凱5年10月徒刑; 陳文豪6年5月徒刑。 賴重宇、陳文豪、黎育爾、林裕凱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黎育爾於檢方偵查中自白,並於原審審理時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另於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訊問時主動供出共犯林裕凱,因此撤銷改判。 改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其余被告維持原判。

4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林裕凱於審理期間撤回上訴定讞,入監服刑。 最高法院昨天駁回賴重宇、陳文豪、黎育爾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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