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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吸毒等記錄可封存引熱議,律師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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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將於202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備受社會關注。該法第136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予以封存,並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公開。這一旨在保障公民權益的新規,迅速成為公眾討論的焦點。


有網友好奇:“過去的治安管理記錄一直是公開的嗎?”而更多人關心新法落地後的實際影響:“規定實施後,在何種情形下還能查詢到個人的相關記錄?”

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被封存,包括吸毒、毆打他人、尋釁滋事等


11月28日,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寢褰哉V郵艽蠛穎ā犢醇芳欽卟煞檬北硎荊輪偉補芾澩Ψ7ǖ136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但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岳寢褰称,可诣闖觶獯娣段僑娣獯嬖頡U庖囊蹲牛形シ粗偉補芾淼男形縹盡⑴勾蛩恕⒌燎浴⒄┢⒀靶譜淌碌攘糲碌募鍬跡冀荒扇敕獯娣段А

在2026年新法施行前,我國沒有建立統一的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在實踐中,部分單位可能因各種原因接觸到這些記錄,這導致行為人在就業、升學等關鍵環節面臨歧視和阻礙,陷入“一次犯錯、終身受限”的困境。新法施行後,情況將發生根本變化,常規背景調查將無法查詢到已被封存的治安違法記錄。



圖片來源:央視

貴州九衍律師事務所姜楨祥律師補充稱,此前,違法記錄長期伴隨個人。新法實施後,除法律特別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申請查詢已封存的記錄。這一變革有效阻斷了違法記錄的“標簽效應”,為當事人回歸社會清除了制度障礙。


需要注意的是,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條明確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明確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件等。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曾在《人民檢察》雜志發文稱,治安管理處罰法既是違法行為懲治法,也是犯罪預防法。


“封存”不意味著徹底“消除”或“銷毀”,特定情況下記錄可以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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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同時也規定了在特定情況下,封存的記錄可以被查詢,這主要是為了平衡個人權利保護與社會公共安全的需要。

查詢的例外情況嚴格限定在以下兩種:一是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例如,公安機關在偵查其他案件時,如果確有必要,可以依法查詢特定人員的違法記錄。二是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這裡的“國家規定”通常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防止隨意擴大查詢范圍。而且無論在哪種例外情況下,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都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泄露被封存記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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