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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等同家人?男女這次竟然都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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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別把同居關系的男女比照成家人了,我更希望把家人比照成陌生人,陌生人之間的犯罪怎麼處理,家人之間就怎麼處理。


11月26日,微博話題“婚前同居認定屬於家庭成員”沖上熱搜榜首,引起網友熱議。這是最高檢在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的新聞。

新聞裡稱,檢察機關依據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精神,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屬於家庭成員關系,並將家庭成員身體傷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對受害者的保護更加立體全面。


但是,網友們似乎不大領情,很多人留言表示反對,瞬間評論達到幾千條。

為什麼大家的反響這麼大,而且與上面的期待完全不一樣呢?

01

大家怕的就是,一旦同居,就等同於婚姻了。

現在結婚率這麼低,不就是因為都不想結婚、害怕結婚嗎?一旦政策有變,宣稱戀愛同居等同家人,那會不會嚇得大家連戀愛同居也不敢了?

要知道,自2013年達到最高峰後,國內結婚人數連續11年下降。2024年結婚對數更是創近47年來的新低,結婚率為4.3‰。

與此同時,未婚比例增加,2023年中國30—34歲男性未婚比例為26.8%,女性未婚比例為12.1%,分別較2019年升高了8.6、3.4個百分點。

為什麼大家不想結婚了?

除去生育外,最重要的三個原因:一是,結婚和共同生活太費錢了;二是,離婚太難;三是,女性在婚姻當中如果遭遇到家暴的話,法律很難保障,怕了怕了。


大家不結婚,是因為出不起那9塊錢的登記費用嗎?顯然不是啊。顯然這種貼心的舉措,並沒有貼到心,更可能把那些原本就不想結婚的情侶們嚇跑。

男性網友擔心的是:我還沒有結婚的打算,難道同居了就要平分財產嗎?如果同居後我想分手跟別人結婚,莫非算重婚?所以,不少男性網友不支持“同居即等同於家人”。

對這一點,根據媒體解讀,最高檢這一認定僅適用於懲治家庭暴力犯罪領域,並不涉及其他民事權益:同居期間工資、投資等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財產按出資比例分割,無自動繼承權;結婚證仍是夫妻共同財產制、法定繼承權的唯一依據。

一句話概括:不涉及財產權。




但是女性擔心的問題,嚴重程度就大多了。

最高檢的出發點當然是好的:當同居中的男人毆打女人的時候(極個別可能是女人毆打男人,但數量太少,沒有統計學意義,不再贅述),過去未婚關系不知道套用什麼法律,現在變成是“家暴”或“虐待”,就可以適用於家庭關系來處理了。

但只要稍微對社會新聞有點關注的人都會納悶:這不是搞反了嗎?

如果是按照兩個普通公民的身份,那麼,暴力毆打,非常容易就能找到故意傷害罪等等刑法條件來應對,行凶者難逃法網。而一旦是按照夫妻、家庭內部關系處理,那麼,最大可能就是和稀泥。把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為變成內部爭吵,那豈不是意味著刑事追責的門檻提高了?

我不想列出一個又一個家暴中多次報警最後還是被活活打死的女性,具體的案例實在是太多了。而且這些案子當中,加害方極少會被判死刑和無期,會因為是感情關系,而從輕判決。

許多類似犯罪在審判時的法律指導思想是這樣的:凶手只傷害特定的家人,不會在社會當中傷害別人,不會引起社會恐慌,算“社會危害較小”。
不錯的新聞,我要點贊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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