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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虐待动物"立法征集:虐杀动物应该付法律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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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致力于动物保护的社会组织“它基金”,推送了一篇题为《这或许是我们离最近的一次》的文章,呼吁我们支持相关立法修法。因为就在最近,司法部启动了今年度的立法项目建议征集。




“它基金”提出了一些务实的修法建议,例如修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因为虐待动物的影音内容常在网络传播,未成年人往往是受害者,容易造成模仿效应和心理创伤。同时,立法也建议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让虐待动物者承担法律责任。


确实,这几年虐猫等虐待动物事件频发,一次次牵动我们的神经。比如,前两年曾引发广泛关注的“虐猫考生”徐某因虐待动物被南京大学拒录。而当我们搜索这类事件时,会关联发现各类“杀猫”、“虐猫” 等大量相关的暴力信息,也证明这一问题的网络蔓延。



可能有人会说:我们连自己生活都过不好,何必去管动物?但是,相信你和我一样,也会思考:为什么有些人会“虐待动物”呢?为什么我们公众如此反对“虐待动物”呢?但相信很多人和我们一样,仍会保持思考:为什么有人会对无辜的动物施加残忍?我们又为何如此强烈地反对虐待动物?


为了讨论这个问题,我特别想分享一篇来自精神医学学者王俸钢的文章,非常有助于我们从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交叉性观点出发,理解虐待动物议题背后的犯罪社会心理成因。以下分享给大家。




本文选自“报导者”网站

作者/王俸钢(现任台湾精神医学会司法精神医学委员会召集人)

对原文略有删改、部分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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