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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相約上山摘馬蜂窩,1人被重度蜇傷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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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莫某與陳某、粟某等6人相約去山上摘馬蜂窩,莫某不幸被馬蜂嚴重蜇傷,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事後,陳某等3人各自賠償莫某家屬2.2萬元,粟某等3人未能就賠償事宜與家屬協商一致。因此,莫某家屬起訴粟某等3人索賠11萬余元。


11月21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湖南邵陽縣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判決粟某等3人各自賠償莫某家屬2.2萬元。




▲(資料圖)馬蜂窩

據了解,2024年10月26日,陳某、周某某、黃某某、周某4人駕車回家途中,看到粟某在群裡發布山上有馬蜂窩的消息,前往查看後相約次日再去。當晚,陳某將此事告知同學莫某,莫某表態也要去。27日上午,周某某、陳某、黃某某、莫某、周某、彭某某等人,一同開車前往粟某發現的馬蜂窩地點,意欲摘取馬蜂窩。接到通知後,粟某從家中帶了一套防護服也到達現場,莫某第一個穿上粟某帶來的防護服去爬蜂窩樹,爬到一半爬不上了。後來,陳某穿上防護服去爬,也沒有爬上去。


此後,粟某說另外一個山上還有一窩馬蜂,眾人遂在其帶領下來到另一馬蜂窩處,並觀望商量如何摘取馬蜂窩。數分鍾後,眾人看到一只馬蜂從樹上飛了下來,粟某最先反應過來喊大家快跑,眾人遂各自跑開,莫某蹲在樹下沒有跑開,導致頭面頸部多處被蜇傷,陳某兩次用手機通知莫某離開未果。當大家發現莫某沒有逃離時,粟某從旁邊院子裡他人處拿了一瓶殺蟲劑,沖到蜂窩樹下將馬蜂驅趕後,把莫某救離現場。

隨後,由周某開車把莫某、彭某某、陳某等人送到鄉衛生所就診,因被蜇傷嚴重,周某又把前述三人送到邵陽市中西醫結合醫院就診,其中莫某和陳某住院治療,陳某不久後出院。莫某因重度蜂蜇傷病情進一步惡化繼續住院治療,住院期間莫某拒絕接受醫院“留置尿管”及“血液淨化治療”等醫療措施。莫某的傷情經臨床診斷為:嚴重蜂蜇傷,多器官功能衰竭,酸中毒等。


同年10月28日凌晨,莫某傷情繼續惡化,轉送至邵陽學院附屬第一醫院ICU病房治療。29日凌晨,莫某數次突發心跳驟停,經搶救後其家屬決定放棄治療出院,回家後不久莫某便於當日去世。30日,周某某、陳某、黃某某3人各自願一次性支付莫某家屬2.2萬元。粟某、周某、彭某某3人未能就賠償事宜與家屬協商一致,被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涉案當事人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知曉摘取馬蜂窩的後果。死者莫某在攀爬第一棵蜂窩樹時身著防護服即可確定其明知上樹摘取馬蜂窩有一定的危險性。其余6人同樣理應知曉其危險性,但未采取措施予以勸阻,且仍協助或商量摘取,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結合本案實際,死者莫某對被嚴重蜇傷事實的發生及治療無果而死亡具有重大過失,應承擔絕大部分責任。

考慮到本案中粟某在發現莫某未及時逃離時冒著危險沖到蜂窩樹下將莫某救出來,隨後周某、彭某某及時將莫某送到診所及醫院治療並陪護,粟某、周某、彭某某在莫某被蜇傷後的救助及診療上已盡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安全保障義務,可適當降低其賠償的責任。同時參考事發後案外人陳某等3人協商給付死者家屬金額的事實,法院酌情判令三名被告各自賠償莫某家屬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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