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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烟花秀,把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一窝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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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西藏日喀则市通报了蔡国强“升龙”烟花秀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认定该行为影响了高原生态环境,违反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和《草原法》相关条款,将对蔡国强工作室和赞助商始祖鸟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烟花秀举办地江孜县领导班子的问责处理堪称“一窝端”,问责之重,处理范围之广,在近年来社会热点事件中较为罕见。

本文不再重复已知信息,只给读者们分享一些干货,回答几个通报没有明说的核心问题:


第一,为什么“升龙”烟花秀此前被江孜县审批通过,手续齐全,现在又被认定违法?

简单来说,是因为江孜县只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他们清楚地知道,烟花秀选定的山头不属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通俗来说就是一座“野山头”,所以就按照一般区域举办烟花燃放活动的标准作出审批。

但是他们忽视了这座“野山头”的特殊性,没有考虑到这座山头身处更广泛的青藏高原生态区,归《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管辖,也没有考虑到这座山头上覆盖着生态脆弱区的高山草甸,归《草原法》管辖。



日喀则市通报认定烟花秀违法,正是依据这两部法律的相应条款:

青藏高原范围内,禁止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猎捕和采集野生动植物。

组织或者参加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应当自行带走产生的垃圾或者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草原法》第四十九条

江孜县相关领导吃亏就吃亏在懂一点法律,但懂得不够多,不够全面。


第二,为什么一场烟花秀问责处理了这么多干部,几乎“一窝端”?

根据日喀则市的通报,明面上江孜县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是“未经集体研究同意的违规决策”,是“请示报告制度不落实”和“执法监管不到位”。但实际上,处理这么多人,处理这么重,主要是水面以下的原因。

首先,江孜县书记和县长两个人把事情给敲定了本身并不算什么重大政治错误,县里的事,绝大部分只要书记或县长其中一个人点头就给办了,这是常态。

重点在于,江孜县原本是把“升龙”烟花秀当作一个“在国际上出风头长脸”的事情来办的,合作的是国际知名的烟花艺术家,赞助的是国际知名户外品牌,对于名声不显的江孜县来说绝对是年度盛事,只怕县领导在批准的时候就已经想好了在年终报告里记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可是,这么好的长脸的事情,江孜县并没有邀请日喀则市领导来参加,预期动静这么大的事情,也没有向日喀则市领导请示汇报。他们想吃独食……

有好事,能长脸的时候不想着把功劳进献给市领导,现在把事办砸了,露了屁股了,那市委市政府作为上级处理起来自然也不会留情面。

然后更关键的是,这场舆情危机赶上了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也就是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刚刚过去的当口。大领导讲话时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这才刚过去一个月,就发生这种给青藏高原生态打脸的事情,破坏了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的良好氛围,给西藏抹了黑。自治区领导肯定非常不开心,日喀则市领导自然要从重处理江孜县以表明与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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