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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住院期間從病房墜亡,家屬起訴索賠47萬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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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時年39歲的女子白某在吉林一家醫院住院期間,從5樓病房墜樓身亡。事後,其丈夫鄭某、女兒鄭某盈和母親王某提起訴訟,向醫院索賠47.5萬余元。


8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吉林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該案二審判決書,在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白某家屬訴訟請求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資料圖

二審法院在判決時還寄語家屬,至親離世是人世間最難以承受的痛苦,法院理解鄭某等三人在面對白某突然離去時的震驚、痛苦、哀傷和無助。但逝者已去,生者仍需堅強。鄭某作為丈夫、父親,要勇敢承擔起教育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鄭某盈作為女兒,要時時開導、寬慰鄭某、王某,盡快從悲傷中走出;王某也要保重身體、堅強生活,為後輩當好主心骨。希望家屬能將對白某的思念埋在心底,帶著愛、理解、懷念、自信,身心健康地生活下去,這應該也是白某希望看到的。

女子墜亡後

家屬起訴醫院索賠47.5萬元

白某生於1985年9月,系內蒙古通遼市人。在她墜樓身亡後,鄭某等三名家屬提起訴訟,要求涉事醫院承擔40%的責任,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損失47.5萬余元。


一審法院認定,去年12月25日,白某因反復咯血1個月入住涉事醫院接受治療,當天下午做了“經導管支氣管動脈栓塞術”,病程記錄術中順利,術後安返病房。12月28日6時01分左右,護士進入病房;6時14分左右,白某的女兒鄭某盈離開病房尋找護士,6時15分左右護士隨鄭某盈一起進入病房;6時25分,護士進入病房;7時10分左右,鄭某盈離開病房外出購買早餐;7時13分左右,白某墜樓;7時21分左右,鄭某盈返回病房發現白某墜樓;7時23分左右,鄭某盈及醫院安保人員來到樓下到達白某墜樓處。7時32分左右,一名醫生和幾位工作人員來到樓下站在白某墜樓處十幾米外,未采取上前搶救的措施;7時46分左右,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7時47分左右,救護車到達現場,醫護人員對白某進行檢查,救護車在7時58分左右離開。

另查明,去年12月28日早7時9分,白某在與其姐姐的微信中說“大姐我死了,遺像照片”,並發送了一張照片。事發時,白某所在病房窗戶安裝有鐵絲網紗窗,未安裝行程限位裝置。去年12月30日,警方出具《死亡證明》,載明白某於去年12月28日在涉事醫院墜樓身亡,家屬對白某的死亡原因無異議。


家屬訴求被駁回

法院:未舉證證明因果關系

一審法院認為,鄭某等三人主張本案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醫療損害責任為侵權責任,三人應舉證證明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該過錯與白某墜樓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一審法院指出,醫院不能等同於一般的經營場所、公共場所,對住院患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在合理限度內。涉事醫院作為治療機構,不可能確保醫護人員每時每刻守護在患者身邊,醫院無法確保患者在有陪護人陪護狀態下人身絕對安全。患者住院期間,醫院承擔的護理是對與醫療有關的患者的生命體征,如呼吸、心跳等醫學參數的監測,而不是對其人身、財產等實行的監督和保護。

鄭某等三人主張醫院未及時對白某咯血采取處理措施且未按照護理標准對白某進行護理,但白某系因咯血一個月的病症入住醫院進行治療,鄭某等三人並未舉證證明醫院在對白某進行“經導管支氣管動脈栓塞術”的診療行為或在術後的護理中存在過錯。通過監控視頻可知,在白某墜樓前1個小時左右,護士3次進入病房,已盡到了合理的護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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